武穴市出台意见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16.03.2017  20:43

  近日,武穴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意见》,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便民利民、依法登记”原则,解决当前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中出现的历史遗留问题。

  《意见》规定,不动产首次登记申请资料以1987年1月1日为节点提供不同权属来源资料;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以1990年4月1日为节点提供不同规划要件;房屋已经竣工验收的根据不同房屋类型及建设时期提供资料,其中个人建房由个人出具房屋已竣工说明,并做出安全责任的承诺,其他房屋按照1998年3月1日、2007年1月1日、2012年1月三个时间节点提供不同资料。

  《意见》对已单独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政策性住房,历史形成的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开发的集资房、联建房、商品房等8类房屋换发不动产权证的申请方式、办理程序、面积确定、出让年限、出让金缴纳方式作了明确规定,既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又确保国有土地资产不流失。

  《意见》指出,对不动产登记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法制办、国土资源、住建、房产、国资、城市执法等部门参加,共同研究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