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环境污染案件

10.06.2020  12:07

近日,黄冈市武穴法院依法审理一起环境污染案件,王某、陈某因涉嫌犯污染环境罪被提起公诉。

2017年2月23日,被告人王某在未办理任何执照的的情况下,建立利用蓄电池的废料泥提炼铅块的工厂,并聘用被告人陈某负责财务管理以及购进铅泥原料、售出铅块成品等事宜。2017年11月份,武穴市环保局将该厂查处,并将锅炉等生产设备强制拆除。2019年年初,被告人王某又对该厂进行修建。2019年1月16日,被告人陈某通过网络购买铅泥34.48吨,炼成铅块1.48吨,随后以每吨15000元的价格卖给安徽的一家废物处置公司,获利247200元。2019年3月11日下午4时许,该厂被武穴市督察室、石佛寺镇政府及武穴市环保局联合查处。经检测,室外堆场固体废物铅泥及厂外沟渠旁土壤含铅量均超过标准极限值。

被告人王某、陈某在未办理相关执照没有资质的情况下,违反国家规定,私自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王某、陈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认,并在最后陈述中表示,通过此次庭审教育,深刻认识到污染环境的严重后果,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和查明的事实对案件进行认真评议,择期进行宣判。


  来源:武穴法院 责任编辑:陈群安 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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