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PM值考核将进行经济奖惩 超标1微克罚款30万

04.03.2016  08:57

  长江商报消息 武汉开展“拥抱蓝天行动”,以污染物数值为考核指标实施经济奖惩制度

  本报讯(记者 徐靓丽)以后,武汉市各区PM10、PM2.5数值未达到考核标准,或将按照每立方米超标1微克罚款30万的标准进行惩罚。昨日,武汉市环保工作会议上透露,今年环保部门将在全市大力实施“拥抱蓝天行动”,力争在空气治理上实现“两个30、两个20”目标,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2013年增加30天,重度以上污染天数比2013年减少30天;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比2013年下降20%。

   落实“八禁”,主抓污染源头治理

  根据大气污染源解析结果,武汉市PM2.5主要来源于工业生产排放、机动车、燃煤、扬尘等。今年,武汉将坚决落实“八禁”(禁煤、禁黄、禁尘、禁超、禁烧、禁鞭、禁低质油、禁油烟直排),主要抓好工地扬尘、工业排放、机动车污染、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四个源头治理。实行工地规范管理,减少工地扬尘和交通扬尘污染;加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加大火电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和燃煤锅炉治理力度,提高煤炭清洁利用和清洁能源利用比例;重点做好黄标车的淘汰治理,环保、交管部门加强行驶机动车排气抽检和执法,凡不达标的,必须整治达标后才允许上路。

  今年要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大气环境质量考核经济奖惩制度,修订完善考核评价办法,持续开展改善空气质量考核,以PM10、细颗粒物PM2.5为考核指标,对各区拟按30万元/微克/立方米进行经济奖惩。

   清拆11个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码头

  在水环境治理方面,武汉市要求限期整改部分企业突出环境问题,解决陈家冲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和周边居民搬迁问题,武汉汉口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武汉典金科技有限公司、明达玻璃(武汉)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问题,武汉重工铸锻有限责任公司煤气站改造项目未验收先投产问题,确保限期达到环保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同时,加快整治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解决平湖门水厂解放闸排口和港东水厂倒口湖排口排放的污水,截流宗关水厂的宗关闸太平洋排口排放的污水,迁移余家头、白鹤嘴、江夏、汉武水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各类码头,清拆宗关、江夏、汉武、余氏墩水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各类建筑。

  去年12月,国家环保部挂牌督办余家头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存在11个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码头,应于今年6月30日前完成拆除。今年1月,国家环保部通报武汉市宗关、平湖门、白鹤嘴、余家头水厂水源保护区存在2个排污口、3处码头问题,年内须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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