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鼓励“铁饭碗”带薪离岗创业 5年保留基本待遇可晋升

16.11.2016  15:34

  近日,武汉市出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实施办法》。办法规定,离岗创业人员经原单位同意,可在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基本工资等待遇,同时享有评职称和晋升的权利。

  该市人社局介绍,和国家政策相比,武汉的政策体现了“从优从宽”的原则,旨在创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体制。

  办法进一步拓宽了离岗创业范围和时限。目前,国家、省和外省市大多限于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武汉放宽到除中小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外的所有事业单位,对象从科研人员放宽至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关于离岗期限,国家规定不超过3年,武汉最长可达5年。

  为解除离岗创业人员的后顾之忧,办法规定,离岗期间,由原单位发放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等;社保(含职业年金)和公积金也继续由原单位负责办理,缴费基数按岗位等级确定,所需费用由原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承担。

  同时,在离岗期内,创新创业人员还享有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岗位等级晋升的权利,和原单位在岗人员一样。

  此前,“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可否离岗创业备受关注,武汉市明确规定,事业单位担任六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人员经批准可辞去领导职务,以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离岗创新创业,这也是一大突破。(胡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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