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首次立规铁腕护山 破坏山体不修复最高罚15万

08.07.2014  10:16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王荣海 实习生罗苏 徐蕾 熊丽玲)昨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武汉市山体保护办法》。该市山体将实施分类划线保护。

  武汉将山体分为城镇集中建设区山体和生态控制区山体,实行分类划线保护,对山体进行勘界,确定山体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标明保护范围和责任单位。山体保护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山体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

  该市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侵占、破坏山体。在山体保护范围内禁止六类行为,包括:擅自采伐林木;擅自挖砂、采石、取土;新建公墓;设立户外广告;倾倒垃圾、渣土及有毒有害物质;其他擅自侵占、破坏山体的行为。擅自侵占、破坏山体的,由山体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逾期未修复治理的,由山体保护主管部门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见习编辑:叶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