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首推"购车示范合同" 按时提车再也不用加价

04.12.2014  11:08

  昨天,市工商局与市汽车流通行业协会正式公布武汉首份《汽车买卖合同》,今后市民按此示范合同购买新车,不仅可享受按时提车不用加价待遇,当车企违约时还可请工商部门帮忙索赔。

  据统计,我市每年的汽车销量在20万辆以上,但随之而来的购车投诉也与日俱增。来自市12315指挥中心统计表明,今年1-8月,共受理新车买卖投诉2346件,与去年同比增长36%。其中,延期交车、加价提车、不双倍退还定金等问题,是投诉的焦点。

  为减少买车投诉,自去年起,市工商局就收集了近20份不同汽车的销售合同,后经多次调研,征求消费者意见,最后形成《武汉市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由市工商局跟市汽车流通行业协会联合制定,主要是方便在全市汽车经销商中推广。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示范合同只适合新车买卖,不适用二手车交易。据工商部门相关人士介绍,如果消费者买二手车,请使用《武汉市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如果购买事故车、改装车、处理品车、有维修记录车、“三包”退换车,商家应向消费者“书面”说明。

  商家违约按每天计赔

  示范合同虽然没有涉及“定金”条款,却使用了“违约金”概念。合同第七条第一项约定,如果商家推迟交车,是按“已交车款”的万分之几,来支付每天的违约金。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已交车款是1万,按“万分之一”计算,商家推迟交车一天的违约金,也只有一元钱。因此,在消费者约定这项违约比例时,最好要按“万分之100”做为起点,只有这样约定,商家迟交车一天,就会付100元的违约金,才有可能防止商家推迟交车。

  逾期未交车可解除合同

  合同第七条第一项还约定,逾期交车超过多少天的,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可要商家退“已交车款”,同时商家要按“车辆价款”的万分之几支付违约金。也就是说,解除合同时,商家应按“车辆价款”计算违约金,而不是按“已交车款”的万分之几来支付违约金。

  赠送配置可单独约定

  该合同还对汽车标准配置和选用配置及赠送配置,也进行单独约定。但是,对赠送的配置和物品,因为不方便逐一约定品牌和规格,合同中只进行了备注。消费者在签合同时,最好在“赠送配置”一栏,注明商家所送物品的品牌和规格等;因为不同品牌和大小的行车纪录仪等,价格是有差别的。

   买车记得索要《车辆交接单

  在交车时,商家应当场提供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证明,无法当场提供的,消费者一定要写明交付时间,消费者在约定交付时间时,不能约的太久,因为合格证等对上牌很重要。

  示范合同后面还有一个附件,并附有《车辆交接单》,消费者要防止不良商家把附件“贪污”了。提车时,消费者要认真阅读查验,并填写全部“交接”事项,万一产生纠纷,消费者可把《车辆交接单》作为投诉证据,打12315投诉。

  商家不用示范合同你就别买

  如果商家不提供示范合同,非要用自制合同,市民可登录武汉市工商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uhan.whhd.gov.cn,官网首页——“合同管理”栏目——“合同范本”栏目)下载该合同示范文本,然后,再要求商家在示范合同上签字,如果商家坚持不用示范合同文本,消费者最好不要在该4S店购买。(记者马辉 通讯员张镝 余林)

(编辑 毛丽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