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十五条意见 加快武汉长江中游智能航运中心建设

23.07.2016  13:10

  7月22日获悉,湖北近日出台《关于加快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确立武汉航运中心总体定位、具体目标,明确八大重点任务、制定五项保障措施,全力构筑以“六中心、两体系”为标志的现代化内河智能航运中心。

  《意见》为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勾画出清晰蓝图--建设长江中游“六中心、两体系”,即综合交通运输中心、多式联运中心、高端航运服务中心、航运金融中心、对外开放中心、产业集聚中心、绿色航运体系和应急救助体系。到2020年,基本形成2000公里的“一主三江一网四支”长江中游高等级航道网、5500公里的“五纵三横”铁路网、7500公里的“九纵五横三环”高速公路网,构建“五纵四横”综合运输大通道;基本形成“铁水公空管”互联互通的武汉新港、宜昌港、荆州港、黄石港、襄阳港“一核心四枢纽”港口集群,构建“铁水公空管”无缝衔接的港口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基本建成以集装箱港区、临港综合保税园区、航运交易所为主要依托的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

  《意见》要求重点推进“八项任务攻坚”,即建设以长江黄金水道为主轴、港口为核心的综合交通运输中心;建设以铁水联运、江海直达为核心的多式联运中心;建设以航运交易、科技研发、人才培训、信息交流为核心的高端航运服务中心;建设以投融资、保险为核心的航运金融中心;建设以综合保税区、国际航线为核心的对外开放中心;建设以沿江生产、加工为核心的产业集聚中心;打造以生态航道、绿色港口、低碳船舶为重点的绿色航运体系;完善覆盖全面、保障有力、监管直通的应急救助体系。

  《意见》还要求在加强组织保障、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做好用地保障工作、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强化人才政策支持等五个方面强化保障措施。省政府成立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编制《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总体规划》,统筹协调航运中心建设。省政府“十三五”期间继续安排长江港航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全省港口、航道、锚地和支持保障项目建设。省级财政每年从地方政府债券中安排一定额度,转贷武汉市支持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

  为促进《意见》扎实落地,文件梳理了21条航运中心建设阶段性重点任务清单,并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其中11项重点任务明确要求2016年“交账”。(李希帆、马日福)

 

背景: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发展路径

  2009年12月,全国内河航运发展座谈会在武汉召开,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上升为国家定位;2014年9月,长江经济带上升为国家战略,武汉国家级航运中心地位进一步确立;2015年3月,“一带一路”战略定位武汉为重要节点城市。近年来,湖北省委省政府将建设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作为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大力推进。2016年5月5日省委书记李鸿忠在汉江雅口枢纽坝址宣布五级枢纽集中开工,5月10日李鸿忠调研武汉非法码头治理、视察阳逻港,5月18日,省委副书记王晓东专题调研武汉航运中心规划建设。5月底,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支持武汉港航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加快发展的通知》,要求相关部门从财税、土地、岸线、统筹协调等多方面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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