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重罚私占公共停车位 单位和个人最高罚款1万和1000元

19.10.2015  08:31

  私占公共停车位将受严惩。武汉市交管部门10月18日宣布,从10月19日起,对单位和个人非法占有停车位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最高罚款1万元和1000元。

  据悉,针对10月1日起取消路内停车收费后停车秩序出现的新变化、新问题,武汉市交管部门从10月17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两天时间交管部门共处罚违法停车行为372起,对517家单位和个人私占停车泊位的违法行为,对责任人进行了口头警告和教育,对500余非法占道装置予以没收。

  据武汉市交管部门介绍,此次堪称史上范围最大、管理最严、处罚最重的整治,为期1个月,将依法严查一批违法停车行为,依法取缔私设、私占停车场(位)行为和“僵尸车”问题,依法查处私自收取看车费等行为,切实做到还路于民。

  从10月1日起,武汉市停止收取城市道路停车费。但个别商家或个人,用车位锁、铁链圈、反光锥、水泥墩、电动车、椅子等占用停车泊位,使本已十分紧缺的公共停车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并影响了城市形象。

  交管部门还呼吁,各临街商户对存在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的情况,进行自行清理,移除占用物品,还泊位于车。(周寿江 张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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