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行政拘留环境违法责任人

10.09.2015  15:39

武汉行政拘留环境违法责任人

公司水泥违法中转作业停止

中国环境报讯 记者鄢祖海 通讯员汪丹 于海涛武汉报道 湖北省武汉市金潮物流有限公司生产现场责任人近日因环境违法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公司水泥违法中转作业停止。

  青山区环保局于2014年12月15日对金潮物流公司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公司立即停止一切与水泥中转相关的建设、调试等行为;并于2015年1月15日之前到环保主管部门补办手续。公司未按要求停止一切与水泥中转相关的建设及调试等行为,也未获批环保相关手续。

  2015年1月23日、2月4日区环保局分别对金潮物流公司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公司:一是立即停止一切与水泥中转相关的建设及生产行为;二是罚款10万元。公司拒不执行,在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仍在擅自进行水泥中转作业,也未缴纳罚款。

  金潮物流公司对区环保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于3月20日向青山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请求,青山区人民政府于4月14日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区环保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针对金潮物流公司拒不改正的行为,区环保局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规定,于5月27日将公司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公安部门6月9日传唤了公司现场负责人,并于当日对公司现场负责人曹战雄予以行政拘留,拘留期为6月9日~6月16日。

  曹战雄被拘留后的第二天,区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对公司再度进行现场检查,认定其水泥违法中转作业已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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