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给电梯安全“上保险” 明确为电梯存“养老钱”

18.02.2016  23:23

  荆楚网消息(记者 徐芳 通讯员 胡琼之)去年,各地发生的电梯伤人事件,特别是“7·26”荆州安良百货电梯事故,敲响了电梯安全的警钟。对此,武汉市颁布《武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2月18日,荆楚网记者从武汉市质监局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了解到,该《办法》是武汉首次针对电梯安全出台规章制度,鼓励给电梯“上保险”,并明确了电梯运行维护费用的使用,为电梯存“养老钱”。

   明确政府责任 给电梯“上保险

  《办法》明确,市、区人民政府要将电梯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范围,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负责查找和报告本辖区电梯安全使用隐患。

  《办法》同时鼓励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购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据介绍,有些电梯事故是因电梯质量或维护保养不到位引起的,电梯制造、安装、改造、日常维护保养单位也可能成为赔偿的责任主体。引入保险机制,可以分散风险,及时赔付,化解矛盾。

   电梯“养老钱”不能被挪用

  

  电梯的所有权、使用权到底归物业还是业主?对此,《办法》规定,业主是建筑物附属电梯的所有权人,依法承担电梯安全运行的相关义务,明确使用管理单位。实施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针对电梯维修金经常被挪用造成短缺的情况,《办法》也给出了解决之道:电梯日常运行维护费用从物业管理费用中列支,应单独设账、专款专用,每半年向业主公布一次收支情况。这相当于为每部电梯存“养老钱”,确保电梯老旧后仍然能够正常使用。

  

   老旧电梯如何“养老

  对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老旧电梯的“养老”问题,《办法》规定:使用管理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对老旧电梯要增加维护保养次数和项目,监管部门要将老旧电梯作为监督检查重点。

  在监督管理上,《办法》要求监管部门每年选取不少于10%的在用电梯,委托符合规定条件的技术机构实施专项监督抽查,并向社会通报,工作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把好电梯“入口关”和“维修关

  《办法》明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电梯,保证电梯规格、数量配置与建筑物的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对电梯配置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发放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要制定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计划,按要求进行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护保养,保证电梯至少每15天进行1次日常维护保养,并如实填写维护保养记录和故障记录,有关档案至少保存4年。

   武汉电梯总量中部第一

  根据武汉市质监局公布的数据,2010年以来,全市电梯总量以年均18%的速度高速增长,仅2015年就新增12013台。

  截至目前,全市登记电梯76821台,总量居中部城市之首。其中,住宅电梯46860台,占61%。按类型分,垂直电梯69873台,扶梯6402台,自动人行道546条。

  根据武汉市质监局去年7月发布的《武汉电梯安全使用状况调研报告》,在武汉,近600台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在继续使用。

 

(责任编辑:连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