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汉南:他到社区矫正办报到了

30.05.2014  03:05

  本网讯(通讯员  王卓 杨延)判缓刑后拒不到社区矫正办公室报到,法院要撤销缓刑收监,检察机关坚持监督与教育并重,终于促其到社区报到。近日,武汉市汉南区检察院对辖区社区矫正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因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的曾昭勇拒不到社区矫正办公室报到接受社区矫正,及时调查事情原尾,副检察长亲自上门讲法释理,终于解开了被告人的“心结”,被告人自愿到社区矫正办公室报到。

  曾昭勇,男,武汉市汉南区人,48岁。曾因鱼塘承包经营权问题与赵某某产生纠纷,双方经常发生矛盾,相互争吵。2013年5月28日中午,曾带亲属多人到赵某某的鱼塘强行投放鱼苗,以宣示对鱼塘的“主权”,双方一语不和,发生拉扯。当晚,曾又带领3人又来到赵某某家中索要鱼塘的承包合同。赵某某要求其退出住房,曾等人拒不退出,并与赵发生争执,继而打斗,致赵轻微伤。

  2014年4月,曾被汉南区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一审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曾认为自己有理,对判决不服,但在判决后又不提出上诉请求。判决生效后,汉南区社区矫正办公室通知曾去报到,依法接受社区矫正,但曾置若罔闻,后来干脆连电话也不接了。社区矫正办公室决定拟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的建议。

  汉南区检察院监所部门收到法院的判决书后,到区社区矫正办开展例行监督,了解到曾拒不接受社区矫正的情况。该院分管副检察长林平听取汇报后,立即与法院、社区矫正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联系,建议暂不作出撤销缓刑决定,继续开展思想教育工作。5月15日,林平副检察长与监所部门负责人一到来到曾的家中,与曾促膝谈心,讲明生效判决的严肃性和不接受社区矫正的后果。“对鱼塘的承包经营权有异议,可以申请调解和民事起诉,对刑事判决不服,也可以依法上诉和申诉,但现在缓刑判决已经生效了,就必然依法接受社区矫正。否则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就太不划算了。”经过一个小时的谈心,曾终于答应接受社区矫正。“原来以为对判决不理不问,也不能拿我怎么样。现在看来法律是严肃的,要动真格的了。检察院领导亲自上门做工作,是对我负责,对我的关心,我表示感谢”。

  “如果不拉他一把,即使把他关进去了,但矛盾依旧没有消除,今后他出来了还会有纠纷。”林平副检察长表示,开展社区矫正监督,要坚持法、理、情并重,注重转化效果,尽可能消除社会矛盾。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