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拟设全民游泳健身周 将在中小学推广游泳课

03.08.2014  00:15

  本报讯(记者朱凯 通讯员周凯)武汉拟规定,学校组织的课外体育活动,在广播操、眼保健操等项目外,增设“校园足球”。同时,我市还将在全市中小学推广游泳课。

  昨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我市将对2004年实施的《武汉市全民健身条例》进行修订。昨天,该办在网上公布了《武汉市全民健身条例》(修改对照稿),请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可于8月8日前致函或进入市法制办立法意见征集系统。邮寄地址:武汉市汉口洞庭街127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一处,邮编:430014。

   8月8号拟定为全民健身日

  原《条例》将每年六月十日所在的周定为本市全民健身周;新版《条例》则将之修改为:每年八月八日为全民健身日,每年七月十六日开展群众性横渡长江活动,所在周为全民游泳健身周。

  在原《条例》“市级综合性运动会每四年举办一次”的基础上,新版《条例》提出,市、区全民健身运动会每两年举办一次。

   课外活动增设“校园足球

  原《条例》提出,学校应组织学生开展广播操、眼保健操等课外体育活动;新版《条例》在运动项目上增加了一项“校园足球”。

  此外,还规定我市将在中小学推广开设游泳课程,有条件的可在小学四年级或者五年级开设。

  全校性运动会,也将由原来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改为“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