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追加全面创新改革绩效目标任务

10.09.2015  12:28

    昨日,武汉市绩效管理和干部考评工作办公室介绍,在全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动员大会之后,我市追加下达2015年全面创新改革绩效管理目标任务,并出台加强全面创新改革目标任务考评实施办法。

    今年的全面创新改革绩效管理目标任务,分“体制机制创新”、“构建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核心的产业体系”、“构建围绕产业链的创新体系”、“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城市合伙人’计划”、“强化组织保障”6个目标类别,涉及40个重点项目。每个重点项目都明确了进度要求和责任单位。

    其中,“推进‘互联网+’行动”目标,涉及全市“互联网+”产业创新工程“11711”行动计划中的11项重点项目,包括全市重点区域政府公益免费WiFi全覆盖、建设数据中心(云端武汉)、成立大数据交易所(中心)、电子市民中心上线运行、实行市民“一卡通”、打造智慧示范小区、推广“智慧工地”、搭建智慧湖泊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智慧交通诱导系统等。

    “实施‘城市合伙人’计划”有7个重点项目。包括“引进国际人才、海外归国人才来汉创新创业,给予项目资金资助,力争2015年引进1-2名产业创新顶尖领军人才、200名高层次人才”;“实施摇篮工程,未来3年为创新创业大学生提供1万套以上公租房,鼓励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建设总规模20万方以上各类青年创业公寓,创业社区”;“设立1亿元市级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总规模10亿元的市级天使投资母基金,等比募集社会资本设立天使子基金”;“争取全市创投金规模3年达到1000亿以上,各类创投机构500家以上,创业企业年募集资金300亿上”;“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40家以上,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突破1000家”等项目。

    加强全面创新改革目标任务考评的实施办法中提出,强化对全面创新改革成效的考核评价及考评结果的运用,对想创新、谋创新、善创新的干部进行重点培养和选拔。严格对推进全面创新改革不力行为治庸问责,并明确“对集体决策的全面创新改革事项消极抵制、拖延执行,造成工作损失的”,“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创新能力不强、创新意识不清、长期打不开局面,单位工作或分管工作处于落后状态,或出现较大失误的”,“对约谈整改的事项,不能按时整改到位的”,采取调离岗位、改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按规定程序进行治庸问责。

    

 

(编辑: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