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被确定为“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

23.11.2015  12:35

为贯彻落实中央民族会议精神,发挥各地自身优势,探索行之有效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模式,国家民委经过3年的创建试点工作,在全国30余个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试点城市中优中选优,近期下发文件,确定武汉市、深圳市、宁波市、吴忠市、喀什市等5个城市为国家级示范城市。武汉市作为中部地区唯一入选城市充分体现了国家民委对我市开展此项工作的认可。

近年来,武汉市始终把帮助少数民族群众来汉创业、就业,让城市更好的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更好的融入城市,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宗协调、部门参与、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提出了让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真正“进得来,留得住,能受益”的工作理念,探索出了抓好流入地和流出地对接、优化社会环境、强化法治保障、创新服务举措等一系列工作做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进一步促进了武汉市民族团结与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