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科技局近年来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
市科技局按照《武汉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划(2013—2017年)》的要求,以推进完善规章制度、政务公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宣传培训为重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赋予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职责,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科技行政监督工作,为武汉市推进全面创新改革,建设武汉市为国家创新型城市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和良好的法制保障。
一、规范依法行政制度,加强法治教育培训
我局坚持开展依法行政相关教育培训,组织局系统全体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我市相关文件,组织机关全体干部参加网上学法用法学习,参加普法考试。通过教育培训,提高了全局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从未发生过行政复议案件。及时调整市科技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完善组织机构,形成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政策法规处牵头,业务处室相配合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确保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
二、完善科技行政法规体系,不断夯实依法行政基础
一是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市科技局制订了《关于<印发武汉市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武科规〔2016〕1号)、《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科规〔2015〕1号)、《关于印发<武汉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武科规〔2015〕2号)、《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武汉市青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科规〔2015〕3号)、《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武科规〔2015〕4号)等规范性文件。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均通过门户网站、座谈会等各种方式征求意见,经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在发文前报送市法制办进行事前审查,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发文后在5个工作日内报市法制办、市政府办公厅备案,并及时通过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对外公布。
二是起草多项政策文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中共武汉市委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谷计划”的通知》(武文〔2016〕12号)、《中共武汉市委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大计划”加快建设具有强大带动力的创新型城市的意见》(武发〔2016〕19号)、《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产业创新能力倍增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武办发〔2016〕27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意见及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等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提出政策措施支持我市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三是对我局起草的现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按照是否符合创新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转变及权利清单调整优化等方面的要求进行立、改、废、释。
四是按照全市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工作要求,制定了《武汉市科学技术局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并公开选聘了2名法律顾问。
三、做好行政权力清理规范,确保权力行使有法可依
深化改革和转变职能,推进权力清单、程序清单、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围绕“完善职能配置、突出公共服务、强化项目监督”开展工作,结合机构合并进行内设机构设置和职能调整。发挥直属事业单位资源优势,对接相关事务性工作。推进行政审批职能转变,取消4项行政审批事项,将计划项目申报、高企认定受理、成果登记、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和技术合同登记等5项非行政审批事项入驻市民之家,在服务窗口统一办理。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落实电视问政中涉及问题的公开承诺及整改工作。
推进权力清单清理工作。将原有18项权力事项,清理保留3项,下放4项,取消9项,转化为通有权利2项。经过清理,我局共保留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3项,其中行政确认类1项,行政确认类1项,专项资金分配类1项。按照市清权办要求,我局编制了权力运行内部流程图和权力行使责任规范实施细则,并将“权力清单”、“程序清单”、“责任清单”汇编成册,印发给机关全体干部和直属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学习,做到人手一册,要求每一个工作人员应知、掌握。
四、落实行政监管责任,促进依法行政效能提升
我局针对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积极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切实落实行政监管责任。
一是科学设置计划体系,将科技计划种类减少了50%以上,使财政科技投入更加集中高效。
二是创新科技投入方式。在2015年,首次引入研发投入补助、科技创新券和贷款信用保障等资助方式,变点对点前资助方式为普惠的后补贴资助方式;同时综合运用拨改投、拨改贷、拨改奖等方式,大幅减少点对点无偿资助方式。
三是改革指南编制机制。编制《项目指南》时广泛征集学会、协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高校、企业的意见。2016年的项目指南共收到374家单位的932条建议。
四是简化项目申报方式。改变过去纸质申报上门申报为网上申报,申报单位无需到主管部门,无需与管理处室见面。
五是改进专家评审方式。实现管、评分离,在2015年,首次实现前资助类项目100%异地评审,评审专家100%为异地专家。所有前资助项目均需专家评审,改变以前会议评审为背靠背网评,专家独立打分,专家与专家不见面,专家与处室不见面、专家与申报单位不见面。
六是健全立项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综合部门先确定立项原则,再由项目管理处室按原则确定立项范围,所有立项项目均需现场考察,所有立项项目均需提交局长办公会审定。
七是严格落实公示公开制度。我局科技计划管理系统与市监察局电子监察系统对接,做到市民之家电子监察系统对项目的过程管理节点实时全流程监管。落实整改承诺,加大公示、公开力度,所有项目管理制度、申报通知、申报指南、资金安排等情况全部网上公开。增加项目立项公示流程环节,规范项目公示内容,所有项目应公示尽公示、应公开尽公开。与“武汉市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平台”实现对接,所有项目申报均可从统一平台进入,所有需公开公示内容均通过统一平台发布。
八是严格项目过程管理。重大项目实现100%中期评估,项目执行情况中期检查率达到100%;出台《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流程和职能调整工作方案》,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项目过程管理、项目验收等环节,2015年首次彻底实行管、评、验分离。
九是健全科技管理决策机制,在科技奖励、成果鉴定、科技项目申报和下达前,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并邀请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召开座谈会、论证会、评审会等,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切实提高行政决策质量,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通过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我局从整体上强化了项目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严肃性,不仅方便研发人员和申报单位,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体现公正公平,也从制度上加大了从源头预防腐败的力度,确保用制度管事、管人。
五、开展履职尽责督促检查,提高科技政策知晓度
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省科技厅,市纪委、市监察局要求开展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专班,明确各处室、单位及各区科技部门责任,建立工作台账,上报开展情况,对于省、市纠风办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回告。在全市科技系统开展自查自纠,收集、梳理、分析、归纳问题,制定应答预案,认真准备《行风连线》、电话抽访、集中评议等考核工作。
六、依法实施政务信息公开,提高公众知晓度
一是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做好程序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调整、优化、修改工作,印发《武汉市科技局行政职权办事指南表(基本信息表)和行政职权运行外部流程图》,并及时在局网站和市民之家窗口公开。
二是在市民之家设立科技服务窗口,认真办理市科技研究与开发资金分配、科技成果登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开具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等4个科技服务事项,在2016年上半年窗口共办理服务事项950余件,限时办结,未发生逾期红黄牌,获评为季度“红旗窗口”和“服务明星”单位。
三是及时清理市政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做好《武汉市促进知识产权工作若干规定》自查评估、《武汉市创新产品(服务)认定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的制度廉洁性评估。
七、加强监督管理,保障行政执法严格规范
一是做好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以及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错案追究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查处,2015年完成专利执法案件316件,较好地营造了保护创新者权益的良好创新氛围。
二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为建立专利侵权纠纷快速调解机制,出台了《武汉市专利侵权纠纷快速调解处理暂行办法》。建立“大光谷”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制订了《“大光谷”知识产权联合执法暂行办法》,开展一系列内容丰富的“大光谷”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服务和联合执法行动。
三是切实做好举报投诉和维权援助工作。在2016年上半年,武汉市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共接听有效咨询电话800余次,接收并转交有效举报投诉线索23起,办理维权援助4起。进驻生物健康产业博览会、机博会等大型展会。宣传周期间,通过武汉电视台(武汉1套)、《长江日报》、公交车车体、出租车顶LED屏等广告途径,集中发布知识产权公益宣传;通过“武汉12330”微信公众号向创新创业者及广大市民推送知识产权有关政策规定。开展知识产权志愿者公益服务3次。积极探索知识产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机制,为专利行政执法和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八、严格落实省市规定,做好行政问责追责和工作
我局完善权力运行问责机制,相继制定完善了《市科技局深化治庸问责工作实施意见》、《市科技局治庸问责实施细则》、《市科技局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等文件,将责任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每名工作人员,规范行政问责的主体及其权限、行政责任种类、情形及追究方式、程序,实现行政问责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权力运行纠错机制,建立科技行政监管“再监督”制度,加强内部层级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
九、严格落实省市规定,加强执法监督工作
一是加强内部监督。进一步完善科技计划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坚持项目申报从网上填报信息,经过项目主管部门推荐,项目受理中心形式审查、业务处室初审、专家组评审以及立项公示等程序,纪检监查部门全程监督,规范科技行政管理行为。强化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进程的管理,及时督促阶段执行进度、经费到位与使用的合理性、实施绩效等,发现和查找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性措施和解决办法,避免项目停顿或中止,保证项目按合同顺利实施,从而提高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是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对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快速办理、及时反馈。
十、积极开展科技宣传,着力营造鼓励创新浓厚氛围
一是抓媒体宣传,提升武汉创新显示度。策划并推出一批重大科技宣传专题报道,中央、地方主流媒体分别以专稿、专访等形式报道了武汉是科技创新改革的探索实践,如科技部网站刊登《武汉以“创新”为核心大力实施“创谷计划”》、湖北日报刊登《“创谷”——武汉产业转型新希望》等,引发社会对创新驱动的思考和讨论。
二是抓活动载体,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一方面,通过举办“武汉市知识产权宣传周”、“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暨武汉双创活动周”、“全国科技活动周暨武汉市科技活动周”等综合性科技活动,调动社会公众参与热情、普及科技创新知识、增强产权保护意识。组织开展发明创新大赛、创业计划大赛、科技成果拍卖等活动,引导全社会参与,营造全社会上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把依法行政作为我们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长抓不懈,坚持按法律办事,按制度办事,切实履行行政监督责任,加强依法行政培训,进一步提高行政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以更高的效能和规范的行为服务于我市科技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