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硚口区四起“扫黄打非”案件成功宣判

22.12.2014  12:33

  武汉市硚口区以案件查办为抓手,加强案件督办,强化行政与司法有效衔接,促进“扫黄打非”案件快侦、快审、快诉、快结,近日,四起“扫黄打非”案件成功宣判,有效促进了  “扫黄打非”专项行动的深入推进。

   刘某贩卖淫秽音像制品案。 2013年9月,硚口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市场巡查时,发现刘某在街边贩卖影碟,当场查获淫秽影碟153张、禁放影碟8张。今年,硚口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1万元。

   胡某新闻敲诈勒索案。 2009年7月至2012年6月期间,胡某持伪造的记者证,伙同他人以一些餐馆、食品加工店食品卫生条件不合格、使用添加剂等为由,采取以宣传曝光相威胁的手段,先后对武汉市17家餐馆、食品加工店实施敲诈勒索,共计敲诈勒索金额达39300元。今年,硚口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1年,罚金2万元。

   杨某制作、散发邪教宣传品案。 2013年上半年,杨某采购电脑、打印机、切纸机、刻录机等工具,在其居住的硚口区某单元楼制作各类“法轮功”书籍、图片、光盘等,并向“法轮功”人员散发上述物品。2013年9月24日,公安机关在杨某居住处将其抓获,并搜缴其制作的“法轮功”书籍74本、图片136张、光盘213张。今年,硚口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4年。

   王某、许某散发邪教宣传品案。 2013年10月11日,王某、许某伙同其他“法轮功”份子在武汉闹市区向路人散发“法轮功”宣传资料,被民警当场抓获。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于2003年5月因张贴“法轮功”宣传单被行政机关以扰乱公共秩序处以行政拘留15日,犯罪嫌疑人许某于2008年8月因传播“法轮功”资料被行政拘留12日。今年,硚口区人民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王某、许某各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