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献血条例(修订)》将于下月起施行
中新网湖北新闻5月16日电 (张芹 费志清) 记者16日从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武汉市献血条例(修订)》颁布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修订后的《武汉市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6月14日起施行。
新闻通气会现场 费志清 摄修订后的新《条例》共有六章,分为总则、献血与采血、供血与用血、激励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三十八条。
《条例》对献血年龄作出明确规定,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个人自愿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多次献血的健康个人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献血年龄可以延长至六十周岁。
《条例》提出,武汉血液中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血液采集、检测、制备、供应等组织实施工作。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采血、供血活动,禁止非法采血、供血。
《条例》明确,武汉将设立献血关爱公益性专项资金,用于关爱、救助有特殊困难的献血者和造血干细胞捐献者。武汉血液中心向献血者颁发无偿献血证书,为献血者购买保险,可以向献血者发放纪念品和餐饮、交通补贴等,单位应当为献血者参加献血提供便利,可以给予适当补贴或者补休。
对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给予下列优待:
(一)献全血累计达到一千毫升以上或者献血次数累计达到二十次以上的献血者、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六百小时以上的志愿者,免费游览市、区所属公园和政府投资主办的景区等场所;
(二)献全血累计达到三千毫升以上或者献血次数累计达到三十次以上的献血者、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一千小时以上的志愿者,除享受前项优待外,免交公立医院普通门诊挂号费以及诊查费;
(三)献全血累计达到四千毫升以上或者献血次数累计达到四十次以上的献血者、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三千小时以上的志愿者,除享受前二项优待外,免费乘坐市内线路的公共汽(电)车、过江渡轮和城市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
(四)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终身荣誉奖的献血者,除享受前三项优待外,给予指定项目免费体检的优待。(完)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