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校园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02.05.2015  14:42

  昨日,武汉市教育局公布《武汉市校园安全视频系统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武汉市教育局表示,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可于今年5月11日前提交相关建议。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来函地址:武汉市江汉区万松园路88号武汉市教育条件建设管理处(请注明《校园安全视频系统建设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邮政编码:430022。

  校园大门内10米要24小时实时录像

  校园安全视频系统,是指校园内装设的摄像探头等。办法草案提出,校园出入口及周界,学生宿舍楼(区)、办公楼、教学楼、学校食堂、学生户外集中活动区域、停车场所及地下室主要出入口和主要通行区、门卫值班室等重点部位应安装安全视频系统,并在适当位置安装主动报警求助设备。

  校园主要出入口监控区域应满足大门内不少于10米的范围,有效记录进出人员和机动车,24小时实时录像。人员密集的通道、车辆进出口、重点治安防范场所、主要通道等部位安全视频必须全覆盖、全高清,逐步实现与公安机关联网,形成联动机制。

  食堂要安装防入侵报警

  食堂膳食制作场所和食品储藏室、化学危险品库房、财务室、实验室、计算机室、视频设备机房、网络中心机房、配电室、贵重设备存放室、锅炉房、二次供水设备等重要场所应安装安全视频设施和防入侵报警设备。

  辅助照明灯光应满足视频系统正常摄取图像的照度要求。应配备后备电源,保证断电后视频安防系统持续工作时间不少于1小时,报警系统持续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重点部位夜间环境下也能采集彩色的视频图像。

  视频资料至少要留存30天

  报警记录和安全视频影像资料应当至少留存30日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扩散。所记录图像应能明确辨识进入校园人员的面部、体貌特征与进出校园机动车的车辆号牌,且录像回放质量不低于1280×720像素。

  学校负责校园安全视频系统设施设备的使用、日常维护与管理,确保校园安全视频系统全时段在线率不低于95%。学校相关人员应每天检查机房设备运行、各布防点位视频信息有效存储等情况,定期分析各监视画面场景覆盖情况,及时调整各布防点监控视角,确保学校布防监控区域不留安全死角。

  擅自删除视频信息将追责

  有下列行为或现象之一的学校或个人,将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没有定期对所属区域视频镜头灰尘、蜘蛛网进行清扫,使视频图像模糊不清,影响正常视频查询的;安全视频系统损坏8小时内,使用人员没有将损坏情况上报的;擅自脱岗;利用安全视频设备进行与监控无关操作;未经许可随意在安全视频主机系统中安装与系统无关程序、删除系统中的任一程序或改动系统预先设置的参数等;故意中断各视频点监控、故意遮挡摄像头、删改或破坏视频监控原始资料等;未经许可复制、提供、传播安全视频信息,泄露安全秘密,或故意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等。(记者宋兰兰 通讯员邹永宁)

(编辑: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