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最严湖泊保护条例”获准实施

02.04.2015  12:49

  本报讯(记者王兴华 通讯员朱博)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武汉市全民健身条例》、《武汉市法律援助条例》。

  据介绍,自2002年3月开始实施后,《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已进行了3次修改,这次是范围最广、力度最大的一次修订。新条例被誉为“最严湖泊保护条例”。市人大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新条例的实施,意味着武汉将进入最严格的护湖时代。

  条例对破坏湖泊环境的行为加重了处罚力度。条例规定:湖泊水域的采石、爆破、倾倒垃圾和渣土等行为最高可罚5万元;对违法填湖、湖泊水域的违法建设最高可罚款50万元。条例还对在湖泊水域围网、围栏、投施肥(粪)养殖或者在湖泊水域养殖珍珠等行为,设置了相应的处罚条款。对向湖泊倾倒有毒、有害物质且拒不改正的,将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武汉市全民健身条例》规定,中小学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足体育课程,组织学生开展广播操、眼保健操和校园足球、乒乓球等课外体育活动,保障学生每天参加体育活动的时间不少于一小时,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或变相阻止学生课间到校园内教室外活动。

  据介绍,为进一步体现便民原则,法律援助申请手续得到简化。《武汉市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遭遇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因素造成临时性经济困难的人员、重度残疾人和70周岁以上老年人、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等人群,只要提供相应证件或者证明材料,无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即可办理申请手续。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