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局加强处方药销售监督管理

02.08.2016  23:07

  近日,武汉市局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处方药销售监督管理,确保公众用药安全。通知要求:

  一是科普与投诉相结合。加强对药品零售从业人员业务技能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科普知识。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在营业场所公布12331举报投诉电话以及区局的举报投诉电话,畅通信息反馈渠道。

  二是“见方给药”,留下处方记录。要求药品零售企业按照规定对处方药进行归类处理,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不得开架销售。销售时,必须严格凭处方销售,并留存处方备查。处方和处方药登记销售记录应当保存2年备查。所有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不得参与药品违法广告的宣传以及在大众媒体或门店内外违规发布处方药广告。

  三是连锁药店一年3家(次)违规,暂停开新店。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所属门店一年内如有3家(次)及以上被查实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将追究其总部管理职责,并立案查处,期间暂停受理新开门店申请,直至1年后抽查其所属门店无上述违规行为、立案查处结束后方可取消暂停受理新开门店申请。

  武汉市各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结合GSP认证检查、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对执业药师在岗情况、处方药销售及处方收存情况的检查,依法查处药品零售企业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行为。

  (信息来源: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