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

19.02.2016  19:20
 

  武汉市从2016年1月28日起,对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的经营者,统一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再分别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从而有效解决餐饮服务、食品流通、保健品经营销售等混合业态界限划分不清等问题。

  《食品经营许可证》在便利食品经营者和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等方面取得共赢:

  一是延长许可证有效期限。由3年调整为5年,减轻企业换证负担。二是清晰划分经营业态和经营项目。食品经营分为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和单位食堂三大业态,经营项目细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热食制售、冷食制售、自制饮品等11个项目。三是消除食品经营许可盲区。将网络经营和自动售货机售卖纳入许可证许可范围。四是强化监管部门责任。在许可证上新增日常监管机构、许可证发证机关和签发人等内容,明确许可和监管责任。五是增加二维码标识。消费者通过手机扫描,即可查询食品经营单位信息,识别证书的真伪,强化社会监督。六是严格规范许可证审批条件。食品销售、餐饮服务、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和单位食堂等审查标准更加清晰、规范,从严审批严把食品安全准入关口。

  而原有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到期之后则需更换《食品经营许可证》;对新申请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的,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此外,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以及销售食用农产品、销售食品添加剂的,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信息来源: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