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出台规定:重大决策严重失误 将被终身追责

23.12.2014  14:45

  武汉晚报讯(记者夏琼)关涉民生、环保、城建等领域的重大行政决策,今后出台、执行、评估都将更加规范。昨天,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规定》明确要求,政府在做重大决策时必须遵循依法、科学、民主和公开原则,建立风险评估、专家咨询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后评估以及决策失误责任终身追究和责任倒查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

  《规定》要求,重大行政决策起草单位应当就决策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决策起草单位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部门政务网站,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政府信息公告栏,以及问卷调查、座谈等各种方式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此外,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外,公众对重大行政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社会关注度较高,市政府也应召开听证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听证会应公开举行。听证会应设旁听席,允许群众旁听和新闻媒体采访报道。

  重大行政决策还将实行决策后评估制度。决策机关或决策起草单位违反《规定》,导致决策严重失误的,或者依法应当及时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将按相关规定,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被追责人员调职、离职、辞职、退休,均不影响对其责任追究。

(见习编辑:叶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