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共场所禁烟20年 除网吧外无一人受罚

01.06.2015  09:47

  长江日报讯(记者刘睿彻 通讯员陈莉 李再安)昨日是世界无烟日。自1995年颁布《武汉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20年来,我市禁烟公共场所有影剧院、歌舞厅、医院、商场、书店、宾馆、餐馆等。记者了解到,由于相关法规缺失,只能劝不能罚,20年来,这些公共场所吸烟的个人无一人受罚。

  餐馆内吸烟现象普遍

  拨打热线82812318无人接听

  记者前日探访发现,在本该禁烟的餐馆内,吸烟现象依然普遍。

  当日下午1时多,记者在卓刀泉南路至浅水湾路沿线探访,发现各种规模的餐饮店内,吸烟均十分普遍。卓刀泉广场2楼“辛香味”店内,10座的大桌边,一男子正在吸烟,旁边还有一名坐在婴儿椅上的小宝宝,其他同桌吃饭的人并不在意。

  浅水湾路一家东北饺子馆是只有一个单间的店面,里面有两名男子手拿着烟聊天。在南湖秋月餐馆内,一桌人中多人吸烟,店内工作人员、来往顾客均熟视无睹。

  市民王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外出就餐,因难以忍受餐馆多人吸烟,环境乌烟瘴气,曾两次拨打公共卫生热线12320,但没人管。

  记者昨日拨打12320。工作人员告知,可拨打热线82812318。记者转拨该电话,当日无人接听。

  禁烟缺失具体相关处罚法规

  公共场所吸烟只能劝不能罚

  记者了解到,我市自1995年颁布《武汉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20年来,两次修订,除网吧外,禁烟的公共场所还包括影剧院、歌舞厅、医院、商场、书店、宾馆、餐馆等。这一规定实施以来,除网吧外,无一人因在公共场所吸烟而受罚。

  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刘建安介绍,目前无论是国家规定,还是我市的地方性法规,对吸烟者个人均以劝阻为主,处罚力度较弱。因无相关针对吸烟者个人的处罚规定,卫生监督部门的处罚只能针对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对吸烟者个人无权处罚。

  据介绍,对室内公共场所吸烟者个人的处罚,我市目前是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消防法》,当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才可处以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天以上10天以下拘留、500元以下罚款。这意味着个人在公共场所吸烟,只有妨碍执法才会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有吸烟行为的人,只要听从劝告及时灭烟,并不会被处罚。

  去年,我市仅有5名在网吧吸烟者因拒不改正、妨碍执法被警方拘留。

  相关法规有望细化

  对个人处罚将有规可循

  今日起,北京实施地方性法规《北京市控烟条例》,明确了处罚规定:在禁止的公共场所吸烟,个人将被处以最高200元罚款。

  据媒体报道,去年10月,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起草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了处罚规定,如 “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吸烟的……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这被称为“史上最严禁烟令”,不过目前还未进入实施阶段。

  相关人士表示,随着国家控烟法规的完善,在不远的将来,武汉地方性法规针对个人处罚的规定将会更具体。

  链接

  我市启动建设无烟城市

  本月起调查成人吸烟状况

  昨日,我市正式启动无烟城市建设国际合作项目。本月起将开展全市成人吸烟状况调查,今年内完成调查。

  最近,江城收到一封来自美国乔治亚州立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的祝贺信:欢迎武汉加入到“中国控烟伙伴”行列。这意味着,武汉市拉开创建无烟城市的序幕,成为“无烟中国”及世界公共卫生网络的一分子。

  据了解,“无烟城市——中国烟草控制计划”由乔治亚州立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发起,并由健康发展智库研究中心负责实施,通过推动中国烟草使用预防和控制措施,降低因烟草使用造成的健康、社会、环境及经济负担,防止青少年、青壮年和妇女吸烟人群增加等。

  据了解,在国内,已有上海、杭州、南京等17个城市成功开展无烟城市项目。今年,增加武汉、成都、重庆、厦门、西安、安康等6个新的项目城市。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所长李俊林介绍,加入无烟城市项目,武汉将启动全市成人吸烟状况调查,选取农村人口2500人、城市人口2500人作为调查对象,从中了解全市整体吸烟状况。调查将于本月内启动,今年内完成。

  此外,我市还将加强无烟环境建设,以高校为突破口,建立无烟高校、无烟寝室等,同时建立无烟机关、无烟企事业单位等。我市还将每年选择1—2家综合性医院,建立规范化、科学化的戒烟咨询门诊。

  (记者刘睿彻 通讯员刘翔 熊丽娜)

(见习编辑:陈佳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