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18.01.2017  21:02

2016年,武汉市认真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精神,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现将我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科学谋划,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制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出台了《武汉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及工作责任分解表,对“十三五”时期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

2.制订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计划。2016年初,制发了《武汉市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武政办〔2016〕38号),明确了推进“放管服”改革、科学开展行政立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等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任务。

3.制定年度法治建设考核办法。制发了2016年度各区、市直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办法,并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法治建设考核重要内容。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依法履职

1.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持续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减少至157项,为全国同类城市最少。二是深化“行政审批3.0”改革。制发了《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区级综合行政审批改革意见〉的通知》(武办发〔2016〕35号),我市各区均成立了综合行政审批机构。2016年11月21日,在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的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座谈会上,我市市长万勇就我市“放管服”改革作了经验交流。三是深化涉审中介服务治理。制发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16〕20号),清理公布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52项。

2.持续优化调整行政权力事项。对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取消和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及时调整并保留市级行政权力事项1807项。制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市级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承接落实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16〕64号),组织开展市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承接落实工作“回头看”督查活动,推动简政放权落地见效。

3.不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制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6〕113号)。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16〕25号)。对工商登记前置、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清理公布前置审批事项37项,较改革前的242项减少84.7%。

4.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明确562家市属事业单位的具体类别,在全省率先完成市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

(三)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完成重点领域立法工作。围绕加强城市治理、民生保障等重点工作,起草、审修《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条例》《武汉市促进革命老区发展办法》《武汉市城市桥梁隧道安全管理条例》《武汉市爱国卫生促进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草案,出台《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修订)》《武汉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武汉市实施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等9件政府规章。

2.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提高公众参与度,在制订网络预约客运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管理办法过程中,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协会、巡游客运出租汽车公司、网约车平台公司、生产企业、驾驶员代表的意见。我市在武昌区杨园街、硚口区六角亭街等地建立了立法联系点,使立法工作更接地气,提高了立法调研实效。

3.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建立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认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配套出台《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界定指引》《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办法》等制度文件。

4.认真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精神等4个领域涉及的我市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含财政专项资金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27件地方性法规提出废止或者修改意见;废止政府规章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16件;修改政府规章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宣布3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5件延长有效期。目前,我市正在组织对有效期届满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

(四)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1.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编制了《武汉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抓紧出台《武汉市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规定》《武汉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以进一步增强公众参与行政决策实效。

2.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积极推动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推进律师担任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律顾问工作,举办“2016武汉政府法律顾问论坛”。积极探索在我市党政机关建立公职律师制度。

(五)加强执法监督,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1.推进街道(乡镇)综合执法。建立街道(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制,推动区级行政执法力量向街道(乡镇)下沉。加强街道(乡镇)对各类行政执法队伍的统筹协调、考核督办,提高街道(乡镇)执法管理水平。

2.加强执法监督。一是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出台我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公示等三项制度。二是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查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办理的行政执法案卷1286卷。三是推动建立全市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网上执法办案和案件办理同步实时全过程监督。四是对《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等3件政府规章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规范环保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3.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管理。对我市行政执法主体进行清理,确认市级执法主体214个,并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长江日报》上予以公布。对我市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进行全面清理,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全省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考试通过率名列全省前列。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出台了《武汉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70号)。

(六)强化监督问责,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1.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制发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执行〈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的通知》(武政〔2016〕15号),严格落实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问题提交人民政协进行协商等规定。全年办理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共985件。

2.主动接受司法监督。落实《武汉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61号),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得到较大提升。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出台了《武汉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则》(武办发〔2016〕1号)及2016年工作要点。

3.加强行政监察监督。放大电视问政品牌效应,全面推进“十个突出问题”承诺整改,进一步完善治庸问责长效机制,全年共问责2474人。

4.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出台了《武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程》(武政规〔2016〕2号)。畅通复议渠道,2016年,市人民政府本级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055件,受理974件,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80件。

5.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制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务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16〕157号)。加强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2016年,我市政府财政透明度在全国295个地级以上城市中综合排名上升至第5位。

(七)加强宣传培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意识

1.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组织开展2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及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集体学习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2015年全市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

2.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举办武汉市立法干部和政府法制干部培训班,各区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市直单位法制机构负责人集中学习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行政诉讼理论与实务及相关立法知识。

3.大力开展社会普法宣传教育。编制我市“七五”普法工作规划,召开动员大会进行部署。组织开展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法律六进”巡回宣讲等普法活动。

二、存在的问题

2016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放管服”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二是制度建设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行政执法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四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7年,我市将以实施《武汉市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力度,确保实现方案提出的“到2020年,力争使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走在全国前列”的目标。

(一)认真贯彻落实《武汉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加大对方案的宣传力度,督促各责任部门制订具体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扎实推进。

(二)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动态调整权力清单,加强市区职能部门的沟通衔接,确保权力放下去、接得住。继续推进区级综合行政审批改革,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

(三)进一步推进地方立法工作。重点加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立法工作。修订、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管理规定,加大指导力度。按照省人民政府工作部署,认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

(四)进一步加强权力制约和执法监督。强化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和纠错功能,探索开展行政复议权相对集中。深化街道(乡镇)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大力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积极推进市场监管执法体制改革和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继续推进全市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设,探索“互联网+执法监督”的工作模式,制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监督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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