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中心城区4月16日起禁摩 违规上路罚款2000元

16.04.2015  14:59

  4月16日起,武汉市中心城区将禁止摩托车上路行驶。

  据介绍,截至今年2月底,武汉摩托车保有量为166931辆,其中中心城区12878辆;新城区154053辆。2002年,武汉市政府发布在中心城区“禁摩”通告,按照摩托车强制报废期最高为13年计算,至2015年4月15日前,武汉中心城区12878辆摩托车全部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禁止上路行驶。

  交警提醒,对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将公告予以强制注销,车主可登录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www.whjg.gov.cn/查询。对驾驶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摩托车在中心城区上路行驶的,将扣留驾驶证和车辆,处20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强制报废的摩托车,车主可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摩托车,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车主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武汉三家机动车回收企业

  1.武钢金属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武汉市青山区21号公路黄家湖(焦化厂大门正对面)。联系电话:027-86899977。

  2.武汉鑫汇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地址:硚口区井南路常码头441号。联系电话:027-83535400。

  3.武汉东风鸿泰汽车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地址:武汉经济开发区万家湖路196号。联系电话:027-84959180。(周寿江 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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