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将修改《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向市民征意见

31.05.2015  18:08

  27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武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和《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意见,以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

  据了解,这两部地方法规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后,已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www.whrd.gov.cn)公布,市民可于6月12日前将修改意见通过信件、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还可通过武汉人大立法官方微博参与讨论。

  市民可将信件邮寄至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武汉市沿江大道222号),发送电子邮件至 [email protected] ,或登录官方微博http://weibo.com/whrdlf发表意见和建议。(记者王兴华 通讯员祖宣)

(编辑: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