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市合伙人"政策清单出台 "大礼包"含金量十足

28.12.2015  09:39

  来武汉,与城市结成命运共同体、奋斗共同体,共历艰辛,共创未来——开放包容的武汉,继今年向海内外英才发出“城市合伙人”的邀约后,年底又端出沉甸甸的“入伙”大礼包,为这份邀约再添诚意。25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阮成发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暨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武汉“城市合伙人政策清单(2015年版)》和《武汉“城市合伙人”认定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分别制定“3个10条”政策清单,聚焦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广纳产业领军人才、知名创业投资人和优秀青年创新创业人才三类“城市合伙人”。

  武汉是全国唯一明确提出城市与人才平等合作、共同发展新理念的城市。今年7月,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暨全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动员大会提出实施“城市合伙人”计划,期盼决定城市未来发展的产业领军人才、创业投资人、青年创新创业人才都来当“城市合伙人”,在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共同愿景下,共同怀抱改变世界的理想和情怀,实现城市的复兴梦和合伙人的事业梦。

  我市“城市合伙人”的认定坚持产业导向、以用为本。《实施办法》明确:“城市合伙人”必须围绕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等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来汉开展创新创业或创业投资活动。对经认定的产业领军人才、知名创业投资人、优秀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分别发放A、B、C服务绿卡,合伙人凭卡享受各种特色服务。

  《政策清单(2015年版)》针对三类“城市合伙人”创新创业过程中的不同“痛点”和需求,各有侧重地制定了“3个10条”新政,力争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含金量”十足。比如,产业领军人才来汉创新创业,最高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奖励补贴,对我市产业发展急需、能够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产业领军人才项目,最高给予1亿元资金资助。

  “3个10条”的推出,为此前出台的《武汉“城市合伙人”计划行动方案》提供了有力保障。《行动方案》部署实施人才引育、天使助力、平台拓展、服务提升和环境优化等5大工程,力争5年内,重点在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引进聚集10名国内外产业顶尖人才、1000名产业领军人才以及100名知名创业投资人、1000名各类天使投资人,培育集聚20万名青年研发创业人才,带动形成100万产业大军,努力把武汉建成全国最具影响力的产业人才聚集高地、创业投资高度活跃的天使之城、开放包容高效的创新创业中心。

  阮成发指出,“城市合伙人”政策清单的出台,显示了我市对人才“如饥似渴”的诚意,要把这份诚意落到实处,必须加强管理,确保政策兑现。要迅速建设合伙人服务中心、门户网站等服务平台,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组建专业的工作专班,保障合伙人“大礼包”申领方便、发放高效。要每年根据实际动态调整完善政策清单,吸引各类“城市合伙人”蜂拥而至,武汉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就真正有了希望。

 “入伙大礼包”含金量十足

  加快推进全面创新改革,全力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我市今年向海内外英才发出了来当武汉“城市合伙人”的诚意邀请函。25日,《武汉“城市合伙人”政策清单》和同步制定的《武汉“城市合伙人”认定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经市委常委会暨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按照“条目式、清单化”和“看得懂、好操作、易获得”的要求,我市针对三类“合伙人”创新创业过程中的不同“痛点”和需求,分类提出了“3个10条”(2015年版)的政策清单。

  产业领军人才政策清单

  对新引进的产业领军人才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其中,国内外顶尖人才200万元、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100万元、省市级产业高端人才50万元。

  产业领军人才项目在汉落户后,经评审可给予100万元项目资金资助和最高1000万元股权投资;对我市产业发展有重大贡献、能够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产业领军人才及团队,经评审可给予最高1亿元资金资助。

  产业领军人才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国家计划及项目,在汉实施并实现产业化的,按照1:1给予资金配套,最高1000万元。

  产业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获得A轮以上投资,并引进技术或管理团队,可申请团队核心成员3年内每人每年20万元薪酬补贴。

  产业领军人才研发的首台(套)自主创新设备以及其他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通过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评标规则中对产业领军人才研发的创新产品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或加分。

  境外来汉的产业领军人才可享受个人所得税补贴,3年内以其在汉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实际纳税额的15%为标准,给予财政补贴。

  产业领军人才在汉创办企业在境内外主板、创业板上市的,给予企业500万元奖励;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企业300万元奖励。

  海外产业领军人才可申请加注“人才”的工作类居留许可,有效期为5年;工作满3年后,由单位推荐,可直接申请永久居留。获得永久居留资格或持有工作类居留许可的海外产业领军人才,可申请为其聘雇的外籍家政服务人员办理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产业领军人才参加国际合作交流活动,不受因公出国(境)批次、时限等限制。

  对新引进的产业领军人才给予购(租)房补贴,其中,国内外顶尖人才可申请一次性200万元的购房补贴;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可申请总额50万元的购房补贴,5年内按年度核发;省市级产业高端人才可申请3500元/月的租房补贴,最高可补贴5年。

  产业领军人才子女就读市属中小学、幼儿园,可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安排入学。产业领军人才可享受武汉地区医院“高层次人才优诊优疗”服务,不受医保定点医院限制。

  知名创业投资人政策清单

  知名创业投资人在汉新设(迁入)创业投资机构总部或区域总部,按照其在我市实际管理的投资基金总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最高4000万元;知名创业投资人引入资金注入本市创投基金,引入资金规模5000万元(含以上),且该基金50%以上投资武汉本地企业的,按落地资金规模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最高100万元。

  知名创业投资人在汉新设(迁入)创业投资机构总部或区域总部,对其购买、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1000元,最高500万元;对其所在机构总部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连续3年按照房租市场指导价30%给予补贴。

  知名创业投资人作为控股人在汉新设创投基金,注册资本达5000万元(含以上),且50%以上投资武汉本地企业的,市财政最高出资1000万元注入该基金由其管理。

  知名创业投资人管理基金50%以上投资武汉本地企业的,3年内,以其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地方财政(市、区)留存部分的100%为标准,给予财政补贴。

  知名创业投资人管理基金投资我市种子期、初创期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其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风险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为100万元。

  知名创业投资人在汉的投资机构,在境内外主板、创业板上市,给予投资机构500万元补贴;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投资机构300万元补贴。对上市投资机构实现再融资,且募集资金50%以上投资武汉本地企业的,按照募集资金的1‰给予知名创业投资人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知名创业投资人在汉投资项目可优先获得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投入,企业正常经营的,3年内引导基金股份原值退出。

  知名创业投资人在汉投资建设众创空间、创新创业园区(街区)等开放式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提供创业孵化服务、开展创业投资活动,按照年度服务平台基础建设投入的50%给予奖励补贴,最高500万元。

  知名创业投资人(机构)在汉组织或承办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人才沙龙、高端论坛、创业大赛等活动,给予实际支出50%、每年最高100万元资金资助。

  知名创业投资人子女就读市属中小学、幼儿园,可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安排入学。

  优秀青年创新创业人才政策清单

  优秀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在高校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从事科研工作的,可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或到科技企业兼职创业;创业孵化期5年内,档案工资正常晋升,返回原单位的,单位按照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做好相应的岗位聘任工作。

  优秀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在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等重点产业领域开展关键技术研发或产业化活动,给予一次性20万元项目资助资金。

  优秀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在汉创办企业的,其创业项目经评审后,最高给予20万元创业项目资金资助以及最高100万元的股权投资;在市属企事业单位承担科研项目、开展研发活动的,给予3年内2000元/月的生活津贴。

  优秀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合伙经营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小企业贷款最高额度为500万元,并给予两年财政全额贴息。

  优秀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初次在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办企业的,按照最长36个月,每平方米最高40元/月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入驻创新创业园区(街区)、众创空间创业,免费享受创业场所、办公设施、高带宽互联网接入等服务,并优先获得天使投资或种子资金支持。

  优秀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学术访问以及出版原创性学术著作等,可申请10万元经费资助;参加国际合作交流活动,不受因公出国(境)批次、时限等限制。

  海外优秀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可快捷办理3-5年长期居留许可,或办理5年多次往返签证。在汉落户的优秀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实行免审直批制度,落户存在困难的,可申请落户“社区公共户”。

  优秀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可向创办企业注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一次性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标准为:博士6000元/人、硕士4000元/人、本科2500元/人。

  优秀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可放宽学历、任职资历条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海外留学归国的,其国外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或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不受本人国内任职年限限制。

  优秀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可优先参评中央“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以及湖北省“百人计划”、武汉市“黄鹤英才计划”、“黄鹤英才(专项)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在国家、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政府特殊(专项)津贴人员评选中,向优秀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