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发布“户外广告十条”为城市“洗脸”

17.03.2016  11:35

  户外广告是城市形象的“门脸”,当前我市户外广告过多、设置不规范,非但不能为城市空间增色,有时还会给市民带来视觉上的干扰。昨天,我市发布户外广告整治方案:7月底前,将集中拆除中心城区重要道路违规户外广告,并对十类户外广告进行集中清理和规范升级。今后,居民楼和道旗广告将退出历史舞台,其他户外广告也将告别粗放管理,布局与设置均遵循统一的规划。

  按照昨天发布的《武汉市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今年7月底前,我市将对中心城区主要干道、重要次干道和连通道等区域内未经审批和虽经审批但到期的户外广告设施进行集中拆除。4月30日之前,由广告业主自行拆除整改;7月底前,市区管理部门将组织集中拆除。

  6月底前,我市将出台全新的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对城市主要道路、重要次干道和连通道、部分重要路段现有但未经审批的老旧商业墙面的户外广告进行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的地点、规格、形式、色彩、亮度等都将有详细要求。为了力求与城市基调、建筑景观实现风格统一,按照整治标准,今后居民楼不设置户外广告,商业楼宇广告不得影响建筑轮廓,三环内绿化带内不得设置立柱广告,高速公路批准的立柱牌边沿必须离道路5m以上,不设道旗广告。

  规划出台后,对已批准但不符合规划的广告,到期后一律拆除;今后经营者如果需要发布户外广告,也必须根据详细规划进行方案设计,并上报市城管委审批。

  市城管委景观管理处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市楼顶和墙体广告,经市城管委审批的仅有140余处,违规广告拆除后,未来将严格控制户外广告数量,广告设置的详细规划、具体广告位的审批流程都将在网上公开,所有属于公共资源的广告位必须走公开拍卖的程序。

  这十类户外广告将整治拆除

  (一)拆除未经依法审批设置的各类楼顶户外广告设施。经审批设置在居民住宅楼楼顶的广告设施,到期后一律拆除。

  (二)拆除和整治未经依法审批设置的各类墙面户外广告设施。沿街经营单位设置门头条形电子显示屏,原则上位于其门面招牌下部门楣处,长度不超过10米,宽度不超过0.5米。

  (三)拆除三环线内(含两侧)未经依法审批设置的立柱广告,未来不再设立。

  (四)拆除路名牌灯箱广告和出租车招手停灯箱广告。

  (五)拆除各类占用城市道路(绿化带)违法设置的广告牌以及单位指示牌、标识牌。

  (六)拆除各类灯杆道旗广告。会节活动灯杆道旗广告,活动结束后及时拆除。

  (七)拆除(清除)全市道路、桥梁、交通护栏、树木以及供电、通信等设施上设置的布标条幅和张贴、悬挂、喷涂广告。

  (八)清理整治工地围墙广告。在城市道路中间的工地围挡上张贴、喷涂的宣传标语和画面,予以清除。不得发布本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商业宣传广告。

  (九)清理整治在建楼宇广告。同一楼盘内有多栋在建楼宇的,选择其中一栋集中发布,单个字块、数字控制在5米范围内,特殊情形不得超过6米。

  (十)门面招牌广告明显陈旧破损的予以更换,一店多牌的予以拆除。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