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武汉公布新学期收费标准 民办学校全改为自主定价

27.08.2015  21:41

  25日,武汉市教育局公布秋季开学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标准,各类教育收费标准与去年持平。民办教育机构收费标准全部改为自主确定,不再受政府指导价管理。

  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制定或调整学费标准,由原来按学校类别和隶属关系报教育收费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变为由民办学历教育学校自主定价。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继续由民办学校自主定价。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学费标准的原则上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学校应在收费醒目场所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示收费标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幼儿园保教费与去年持平,省级示范园每生每月600元、市级示范园每生每月500元、一级园300元、二级园270元、三级园240元。寄宿制幼儿园住宿费标准由幼儿园自主合理确定收费;体检费按照本地医疗服务机构收费标准执行;午休费在保教费中列支,不得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按天计算,按月或学期收取。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交杂费、课本费和住宿费。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和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交杂费、课本费,只需交纳作业本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统一安排在城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其收费与城市居民子女执行同一政策。

  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学费675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期470元。2015年秋季以前入学的“三限”学生学费标准不变。(李卫中、邹永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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