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仲裁委员会打造解决社会矛盾专业法律平台

07.08.2014  10:48

   与时俱进 受理案件多样化

  ——高起点受理知识产权仲裁案件。为优化武汉市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推动武汉市知识产权保护体制的健全和完善,给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提供更多选择,武汉仲裁委依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全国知识产权研究中心,设立了知识产权仲裁院,聘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吴汉东担任顾问,建立了一支逾50人的知识产权专家队伍。在知识产权纠纷的仲裁中,当事人更多地要保护其技术秘密,如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而仲裁不公开审理的特点,能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商业秘密受损的几率,有利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此外,仲裁程序灵活,专家断案,法律保障的独特优势使仲裁深受知识产权行业欢迎。2009年9月,武汉仲裁委获批成为“全国专利保护重点联系基地”,成为全国首家参与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仲裁机构。

  ——高效率发挥金融仲裁优势。2008年成立的金融仲裁院致力于为我市金融改革创新服务。近三年共办理金融案件470件,标的额15.41亿元,案件涉及银行借贷、保险、委托投资、金融居间、股权转让、民间借贷、期货理财、融资租赁等领域。金融仲裁案件60天内结案率达到79%,当事人达成调解和解的案件数量占61%。金融仲裁以其快捷、高效的独特优势受到业内当事人的青睐,不仅帮助当事人防范了金融风险,而且对维护我市正常金融秩序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高标准推动涉外仲裁工作起步。早在上世纪末期,随着外商投资的迅速涌入,涉外经济纠纷不断增加。在一些涉外经济纠纷案件中,中国当事人普遍对仲裁不甚了解,往往任外方选择国外的仲裁机构解决争议,给国内的企业在维权中处于被动地位。为给境内外企业提供公平、高效的仲裁服务,搭建一个参与国际仲裁和多元化争议解决方式的平台,2005年12月,武汉仲裁委国际仲裁院成立。国际仲裁院成立后一方面积极参与国际商事仲裁交往与合作,提升武汉仲裁委的国际知名度,先后与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比利时仲裁和调解中心(CEPANT)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在培训、调解、仲裁员等领域实现资源共享;另一方面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不断创新商事争议解决模式,近三年共受理涉外仲裁案件200余件,标的额30亿元,案件涉及美国、德国、英国、法国、新加坡、印度、澳大利亚、匈牙利等16个国家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涉外领域初步树立了武汉仲裁的服务品牌。一位参加过涉外仲裁案件审理的当事人曾深有感触地说:“选择国内的仲裁机构解决涉外纠纷,境内企业打官司的成本最低,由于我国是《纽约公约》的成员国,武汉仲裁委的仲裁裁决能在全世界150多个国家得到承认和执行,这对境内企业而言,我们感觉心里踏实。

  ——高质量处理涉及财产权益的民事争议。近年来,一些传统的财产法律关系领域出现的新型案件,双方当事人均愿意通过仲裁方式解决潜在的或者显现的争议。本着保护实体权利,服务当事人需求的原则,仲裁委受理了债权债务或还款协议确认、房屋拆迁协议确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确认等民事争议。这些争议的妥善解决,体现了仲裁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彰显仲裁解决社会矛盾的特色和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