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二套房公积金限贷松绑 最低首付降至3成

14.10.2014  10:36

楚天金报讯 □本报记者廖桥

继商贷政策放松后,江城公积金贷款政策也出现松动。昨日下午,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外发布通知称,即日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最低由六成降至三成,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二套房贷款利率等则仍按原政策执行。

公积金贷款认房又认贷

  二套房首付比例降至三成

昨日下午,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对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进行了调整。通知指出,继武汉部分商业银行落实“认贷不认房”新政后,即日起,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第二套自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时,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六成降低为三成,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40%。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出现松动,但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贷款额度计算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具体来看,调整后,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仍为“认房又认贷”,首套房贷款额度最高为60万元,二套房贷款利率需上浮至1.1倍,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不支持缴存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中,“认房”是以武汉市房管局家庭房产系统查询结果为准,“认贷”是认公积金贷款,即以公积金中心系统查询为准。

今年1月1日,武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政策进行调整,对首套房、二套房的贷款收紧,均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政策。由于此次公积金贷款只是对二套房首付比例进行调整,所以公积金贷款首套房、二套房认定标准仍未发生改变:如在武汉夫妻名下无房且夫妻均没用过公积金贷款的,就享受公积金贷款首套房政策,首付最低可以是两成(购房面积90平米以下)或三成;夫妻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家庭名下只有一套小于140平方米住房,或夫妻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且该笔贷款已结清,且现住房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视为二套房。

亿房研究中心研究员解读称,每次央行信贷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后,公积金信贷政策基本都会作出相应调整。在近期个人房贷政策放宽的情况下,武汉公积金政策相应调整,也保持了政策的一致性。与商业银行相比,地方公积金信贷政策调整具有较多自主性,这也更有利于调控市场需求和结构。

   与商业贷款“接轨”

  对刚性需求坚持应贷尽贷

“商业银行限贷政策放松,如果贷款还清再买房可以算首套房,那用公积金和商贷组合的贷款是不是也算首套房,首付款最低多少?”连日来,关于公积金贷款政策是否有调整,成为不少打算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市民关注的焦点,公积金政策作出相应调整已成期待。

记者注意到,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昨日下发至各银行的通知中特别指出,鉴于近期部分商业银行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购房贷款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为方便购房职工在商业银行贷款政策调整后顺利办理二套房组合贷款,该中心才根据央行相关规定以及武汉本地实际情况,对现行公积金政策进行微调,将二套房公积金首付比例降低至三成。可见,此次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与商业贷款“接轨”意味明显。

对此,武汉公积金中心表示,住房公积金具有互助和贴息两大属性,公积金贷款将重点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基本住房需求,有条件地支持改善性住房,抑制投资投机性住房消费。因此,对于缴存职工首套房刚性基本住房需求,该中心将坚持实行“应贷尽贷”政策。

同时,为避免在武汉地区出现住房公积金“断贷”、“轮候”、“摇号”以及调低贷款额度甚至“挤提”等现象,保障好缴存职工的提取使用权益,该中心将积极探索以金融创新方式拓宽融资渠道,以支持职工刚性基本住房需求。

   提取政策暂无调整

  用公积金购买二套房有限制

实际上,除了用公积金买房,不少市民也对公积金提取存在较多疑问。

连日来,不少市民致电本报咨询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公积金能否用来支付首付、低收入职工提取的门槛等成为热门话题。

昨日,记者从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公积金提取等内容暂未进行调整。按照现行政策,武汉职工家庭暂时无法提取公积金来支付购房首付款,但可以冲抵贷款和支付房租。具体来看,职工首次购买的自住房且尚未付清购房款,可通过转账的方式,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上的公积金,用于支付剩余的购房款(贷款);如果是用商业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未还清贷款,在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职工及配偶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每年办理转账冲贷1次,每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贷款剩余金额,直至贷款余额结清;公积金还可以用来支付商品房和保障房的房租。

按照今年7月1日执行的公积金提取新规,单身职工月收入在1900元以下(以计算住房公积金缴交额的工资为准),或双职工月收入在3800元以下,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以后也不准备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可申请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类等住房消费。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现行规定,为了遏制投资购房,对使用公积金购买第二套房的,现住房面积超过140平方米(含),再次购房不给予公积金贷款,并且不能提取公积金。家庭有两套住房贷款记录,无论是商贷还是公贷记录,只要加起来有两次,哪怕贷款都已经还完,买房时公积金都不允许提取。

   【聚焦】

  公积金个贷多种收费项目取消

据新华社“新华视点”微博昨日消息,住建部等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公积金新政

商品房贷款方式政策 首付比例 利率 最高限额 限贷要求

公积金贷款认房又认贷,特指公积金贷款记录首套:名下无房无公积金贷款

30%(90平米内20%)基准:4.5%60万,不超过房款70%(90平米内,不超过房款80%)住房面积大于140平米或者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三套房限贷二套:名下1套房或有公积金贷款(住房<140平,且公贷已结清)

30% 上浮10%:

4.95%60万元减去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后剩下的差额。不超过房款40%

商贷政策

商品房贷款方式以前 现在

首套房首付三成利率上浮5%首付三成,利率下限七折

二套房首付七成利率上浮10%还清贷款后,首付三成,

利率下限七折

三套房 禁贷

还清贷款后,首付三成或五成,利率协商商业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