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心城区下月16日起全面“禁摩”查获后将销毁

03.03.2015  12:19

  (长江日报 记者魏娜 通讯员张鹏 张正威)摩托车强制报废“大限”将至。昨日从市交管局获悉,今年4月16日起,武汉中心城区禁止摩托车上路行驶。名下有报废摩托车未办理注销登记者,购买其他任何车辆都将无法上牌。

  早在2002年4月,我市中心城区实施“禁摩”令,不再对新购买的摩托车上牌,对已上牌的摩托车实行自然淘汰。按国家标准,摩托车强制报废年限可达13年,也就是说,还有一个半月,我市中心城区将不再有合法上路的摩托车。

  据了解,目前在中心城区合法行驶的摩托车已极少(不含警用摩托车)。只要查获摩托车,要么无牌,要么是假牌,要么已达到报废年限无法年审,视同无牌,查扣后将被强制销毁。

  交管部门表示,即日起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及武汉市“禁摩”规定,我市将停止办理中心城区摩托车变更、转移等相关登记业务。

  名下有达到报废标准摩托车的车主,应尽快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凡摩托车所有人未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的,车管部门将不予办理其新增机动车注册或者转移登记手续。对逾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摩托车,注销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对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公告予以强制注销。

   报废摩托车车主

   如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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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管部门昨日介绍,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摩托车,其所有人可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摩托车,填写申请表,提交摩托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摩托车并解体,向摩托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机动车回收企业在摩托车解体后7天内将申请表、摩托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1天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摩托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据了解,我市共有3家机动车回收企业,分别为青山区的武钢金属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硚口区的武汉鑫汇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武汉开发区的武汉东风鸿泰汽车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

  (记者魏娜 通讯员张鹏 张正威)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