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小额贷款公司员工“吃回扣”致上亿资金“打水漂”

26.01.2015  01:02

    新华网武汉1月25日专电(记者李劲峰、谭元斌)为借款方办理贷款业务过程中,收受多个单位和个人贿赂共计近200万元,致使公司1亿余元到期贷款至今无法收回……近日,武汉一小额贷款公司员工姚某、鄢某被武汉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逮捕。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2013年年底,30岁的姚某应聘进入武汉一小额贷款公司担任信贷营销二部经理。“90后”鄢某是姚某所负责部门的业务员,工作上听从姚某的调动和安排。

    在为借款方办理贷款业务过程中,姚某除要求对方支付公司规定的利息外,通常还会索取1到2个点的“回扣”,要么通过中间人提出,要么指使鄢某提出。因为大多通过熟人牵线搭桥且急需资金周转,借款方也都心照不宣地满足姚某、鄢某的要求,将规定利息打到贷款公司的账上,高出部分则直接打到姚某的个人账户上。

    收到钱后,姚某通常会按事先约定的份额支付一部分给中间人,再分几千元给鄢某。拿了借款方好处,姚某在收集贷款资料和实地调查时,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如实向公司汇报。而部分借款人和借款公司在支付了几个月的利息后,就没了下文,要么一再拖延,要么消失不见。

    在发现姚某和鄢某的商业受贿行为后,公司向警方报了案。经查,2014年1月至5月,姚某和鄢某在为借款方办理贷款业务过程中,收受多个单位和个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99.5万元,致使贷款公司1亿余元到期贷款至今无法收回。其中,姚某个人实得143.5万元,鄢某分得6万余元。

    2015年1月13日,武汉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将两人批捕。办案检察官表示,部分借款人亦可能涉嫌骗取贷款罪,对此公安机关正在做进一步调查。

(责任编辑 陈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