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娱乐公司复制张贴年画被判侵权 赔了3.1万

05.05.2016  20:59

  用了几张付款后下载的年画,被著作权人告上法庭,索赔50万元。近日,武汉一家娱乐管理公司被法院判令停止侵权,赔偿著作权人经济损失27000元,承担对方的维权合理费用4000元,并在本地媒体刊登致歉声明。

  前年春节前,武汉某家娱乐管理公司的设计策划人员在一家专业的素材网站上花600元购买下载了9张年画,主题包括招财进宝、童子送财、吉祥如意等等。下载后共打印了21张,该娱乐管理公司将这些年画分别张贴布置在下属的5个经营门店,包括美食城、电玩城等。没想到,这几张年画惹来了官司。

  春节后,东北一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来到武汉,带着公证处工作人员先后前往该娱乐管理公司的5个经营门店,进行了取证和证据保留。随后,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该娱乐管理公司告上法庭,作为年画的作者和著作权人,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认为自己被侵权,并索赔经济损失50万元。

  原来,在2007年,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完成了10幅美术作品,并且取得了辽宁省版权局核发的著作权登记书。而武汉这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使用的9张装饰年画,经过法院的比对,与那10幅美术作品中的9幅是同幅作品。

  在庭审时,该娱乐管理公司辩称,他们在下载使用这9幅年画前,已经向素材网站支付了费用,具有合法来源。另外,使用这些图片是春节喜庆活动的需要,春节过后就不再使用这些图片,这些图片与经营门店的营业收入没有任何因果关系,并没有从中获利。

  法官审理认为,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这些年画的著作权人是该公司,而非那家素材网站,所以该娱乐管理公司在没有经过许可的情况下进行复制,并商业使用侵权复制品的行为侵犯了作品的著作权。而且该素材网站上也发布有版权警告声明,图片多为网友上传,网站本身不享有作品著作权。因而,该娱乐管理公司的付费购买行为不能改变未经许可就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并构成侵权的行为性质。(记者林慧婕)

(责任编辑: 肖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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