硚口黑老大横行十余年终获死缓 曾打死电玩城经理

19.05.2016  09:08

  昨日上午,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5起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典型案例。其中,硚口一黑恶势力团伙非法敛财达260余万元,致1人死亡,“地头蛇”朱×辉被判死缓。

   索要保护费遭拒打死电玩城经理

  2013年5月5日凌晨3时许,硚口区古田四路“魔幻先锋”电玩城传出一声枪响,打破了夜晚的宁静。

  一周前的4月29日早晨6时,朱×力就曾带人到这家电玩城索要“保护费”,遭到拒绝。两小时后,朱×力又找了几个人,带着木棍、砍刀到电玩城报复,被工作人员赶走。当天下午,朱×力的“老大”朱×辉得知消息后,再次带人拿木棍、砍刀到电玩城进行挑衅,依然没有得手。

  朱×辉等人一天中3次到电玩城收“保护费”,就是为了威胁电玩城经营者,控制这一带的电玩行业。由于行动失败,朱×辉和朱×力决定实施报复,分头联系了20多名下属,在朱×辉开设的“地下公司”会合,进行分工。

  这20多人统一佩戴深色鸭舌帽、白色手套,乘坐4辆车,赶到古田四路路口集合,并安排3人在楼下接应,其余人冲上了电玩城。他们手持的武器中,有6把自制手枪和猎枪,其中陈某所持的手枪是在一个拆迁工地捡到的,杨某所持的猎枪是多年前在一个旧货市场买的。其余人,都拿着木棍和砍刀。

  冲进“魔幻先锋”电玩城后,他们疯狂打砸游乐设备,损毁了电玩城价值5万余元的机器设备,还打伤了工作人员和顾客。在撤退过程中,为阻止电玩城工作人员追赶,手持猎枪的杨某,朝着人群开了一枪,正好击中电玩城经理葛某的头部,造成葛某死亡;现场无辜群众王某被多人持械殴打,造成骨折。

  纠集刑满释放人员非法控制客运行业

  经查,朱×辉生于1963年,22岁时因犯流氓罪获刑四年。1999年,他因犯非法携带枪支、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二进宫”。

  2000年初,朱×辉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纠集多人预谋对宗关客运站运营车辆收取“保护费”,多次对个体营运车辆敲诈勒索。

  2005年底至2006年初,宗关客运站与水厂客运站合并后搬迁至水厂客运站,各营运线路车主陆续成立了联营体。朱×辉随即大肆招揽劳改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20余人,扩充组织规模,以收线路牌、抢车钥匙、扎汽车轮胎、“撞猴子”、暴力威胁恐吓等方式,向各联营体收取“保护费”。

  2007年2月,朱×辉为铲除异己,同时为了恐吓他人,公然在客运站持枪朝天开枪。后来,朱×辉等人霸占客运站的办公室作为其团伙的“办公室”,公开收取“保护费”,其行为非法取代了客运站、运管、交管等相关单位、部门的管理职能,对客运行业形成非法控制。

  据了解,为拉拢同伙、收买人心,朱×辉在租住地成立“地下公司”,向手下提供伙食,每月发放“工资”,过年、过节聚餐派发红包,组织成员因为“组织利益”被判刑,他多次到羁押场所探视。

  非法敛财260万“老大”被判死缓

  2011年5月,朱×辉指使多人,控制雪花啤酒销售商在硚口区水厂一带的经营销售,同时收取“保护费”。2011年7月,朱×辉还指使多人,控制一家消毒餐具公司在水厂一带6家餐馆一次性消毒餐具的使用,并收取“保护费”。至案发,该组织非法聚敛钱财达260余万元。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朱×辉犯罪组织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对朱×辉等21人进行了宣判,其中朱×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六项罪,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一审宣判后,多人不服,向省高院提出上诉,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李光正 通讯员程勇 梁学东)

(编辑 毛丽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