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城法院贯彻落实证据裁判规则

11.11.2016  18:31

        11月3日下午,樊城法院对牛首镇黄宝珠被杀一案的8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因证据不足,检察院指控的朱圣仙等8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罪名不成立;被告张东等5人犯盗窃罪,被分别判处一年至两年半的刑罚,并处罚金;被告人李艳艳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杨贤晨等三人无罪。因羁押时间已经超过被判处的刑期,该院宣判后将8名被告人当庭释放。

        针对朱圣仙等人的犯罪行为,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检察院提出三项指控:一是2011年5月6日下午,朱圣仙以其女朋友李艳艳被黄保珠欺负为由,邀约卓雄等8人教训黄保珠,在牛首镇黄庄村一废弃砖厂附近用刀具将黄宝珠捅死,并抛尸到普陀堰防汛路旁一废弃井中。二是朱圣仙等人先后在襄阳市区、谷城、宜城等地盗窃摩托车19辆。三是李艳艳在与朱圣仙同居期间,明知朱圣仙盗窃摩托车,销赃所得供二人花销,朱圣仙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逃犯,李艳艳帮助提供住房供其居住。公诉机关认为朱圣仙、卓雄、杨贤晨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东、李艳艳、余铁瑞、项雁飞、王亚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朱圣仙、张东、卓雄、余铁瑞盗窃他人财物,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艳艳明知朱圣仙犯罪而帮助其逃匿,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承办法官经合议后认为,对于公诉机关关于盗窃罪、窝藏罪的指控证据充分,予以采信;但对于8名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指控,在证据的收集程序合法性、证人证言的相互印证性等方面存在疑问和相互矛盾之处,如作案车辆GPS行驶路径定位信息缺失、证人证言与几名被告供述相互矛盾之处、作案工具缺失、第一现场存疑、被告人供述相互矛盾、被告人犯罪动机的证据薄弱,故认为朱圣仙等八名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诉机关该项指控不能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樊城法院认真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建设,严格贯彻落实证据裁判规则,加强审判人员对证据规则的学习,提升证据分析、把控能力,严把证据关、程序关,重视直接言词,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确保最大限度的防范冤假错案发生。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