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工商局樊城分局采取“四五六”措施强化基层业务建设

21.07.2014  11:59

今年来,襄阳市工商局樊城分局立足“服务发展是第一要务、监管执法是第一责任”,以加强基层业务建设、加快推进工商职能转变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局基层业务建设要求,积极探索加强基层业务建设的方式方法,不断提升工商所履职能力和水平,扎实推进工商所履职到位。

 

一、推行“四种模式”,加强综合监管。一是推行局所责任清单模式,强化工商所的属地管理责任,着力解决基层“干什么、怎么干、怎样干好”的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进一步扩大对工商所授权,制定工商所责任清单,明确界定分局与工商所在登记注册、市场监管、执法办案、消费维权等方面的事权划分,对委托给工商所的工作,明确具体的委托事项、工作标准和责任承担等,构建职责明确、目标清晰、简单易行的责任体系。二是打造“一支队伍办案”模式,使个案执法向集群作战转变,以个案查办促进行业规范。将工商所网格市场巡查人员与办案人员进行整合,实现巡查与办案无缝对接。同时分局经济检查大队与工商所实行协作办案,分局业务机构主要侧重查办大案要案,工商所主要侧重案件查办数量,建立案源共享、局所联动、协同办案的良好机制。三是构建社会协作网络模式,将工商所与基层个私协、12315 执法体系和消费维权“一会两站”的工作进行对接,建立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和消费者委员会分会,积极利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企业党组织等基层组织的优势延伸工商监管、维权、服务,形成社会广泛参与协作的联动格局。四是实行岗位AB角替补模式,在综合事务岗、登记注册岗、巡查办案岗、消费维权岗等岗位推行一人多岗、专兼结合的AB角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及事权,打造无缝的责任落实链条,既解决工商所人员紧缺难题,又能集中力量保障各项工作不断档。

 

二、围绕“五个转变”,营造优良环境。一是从传统管制型向现代监管服务型转变,实行“一个窗口许可、一支队伍办案”,优化窗口服务,合理配置监管办案人员,把监管力量由传统的行政执法转移到行政执法与行政监督并重上来;二是从侧重监管市场主体资格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向重点监管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和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转变,促进市场秩序更加优化、消费环境更加放心、履职行为更加规范。三是从业务条线分散监管为主向属地辖区综合监管为主转变。将网格市场巡查人员与办案人员力量进行整合,及时处理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快速高效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实现巡查与办案无缝对接。四是从偏重行政监管手段向更加注重运用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手段转变,加强对辖区市场主体普查和数据清理,了解掌握辖区市场主体的分布和动态,逐步建立完善政府主导、工商牵头、多元参与、协同共治、法制保障的信用监管新机制;五是从单一部门、单一地区监管执法向跨部门、跨地区协同监管和社会共治转变,制定协同监管、合作办案制度,发挥“一会两站”作用,利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企业党组织等基层组织优势,延伸工商监管、维权、服务触角,形成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完善“六大机制”,强化日常监管。一是完善登记注册服务机制。健全完善“一个窗口”许可机制,简化工商登记注册程序,进行网上登记、网上年检,实行“外网申请、内网审核、窗口交验、现场发照”的登记服务新模式,使工商登记更加便利、履职行为更加规范。二是完善商标发展服务机制。全面推行“四书五进”制度,加大商标战略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力度,实施涉农商标、服务及旅游商标注册补贴,提升商标监管服务效能。三是完善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机制。依托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将市场主体违法违规信息纳入“黑名录”,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台账,并对市场主体定期进行抽查监管,将抽查情况及时纳入经济户口和信用信息系统,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从而强化信用约束。四是完善市场巡查监管机制。根据辖区不同类型、不同经营业态市场主体的分布特点实行科学化网格管理,明确工商所每个网格的监管任务和监管责任人,并以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和网格化市场巡查痕迹监管为基础,采取抽查式巡查、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和专项整治等进行重点监管。五是完善市场秩序分析报告机制。利用登记注册、市场主体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市场巡查、信用监管、质量抽检、广告监测、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等资源,加强对辖区市场秩序问题的分析、监控、预警、防范和处置,提高有问题早发现、预防早管控的能力。六是完善消费维权机制。进一步完善分局和工商所消费维权应急工作机制,在工商所建立12315维权应急分队,确保现场处置消费纠纷及时出勤率和调处满意率达到100%,促进12315维权站信息化管理更加规范,逐步推进分局所有维权站进入省级应用平台管理,打造放心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