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在三个基层检察院开展司法责任制改革示范院建设工作

21.03.2017  00:42

   本网讯(通讯员 高先虎)从3月16日上午十堰市检察院召开的党组会议上获悉,根据省检察院“一手抓全面推进、一手抓示范引领”加快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部署,该院决定在茅箭、郧阳、竹山3个基层检察院开展司法责任制改革示范院建设工作,努力形成具有典型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的经验样本。

  据了解,2016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全面推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健全检察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改革。全市共严格选拔计入员额检察官255名,并按照检察官39%、检察辅助人员46%、司法行政人员15%的比例,对检察机关人员实行配置。 

  按照省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加强全省司法责任制改革示范院建设工作的意见》,会议明确提出,列入我市改革示范院建设工作的3个基层检察院要在办案组织、权力清单、办案模式、检察领导办案、监督制约、绩效考核等方面进行探索,促进司法责任制制度体系的健全完善。 

  该《意见》明确提出,要合理确定办案组织类型和搭建方式,形成分工协作、各司其职、衔接有序的办案模式;要落实权力清单规定,调动一线检察官的办案主动性、积极性,突出检察官的司法办案主体地位;要落实检察领导直接办案要求,明确领导干部直接办案的案件范围、办案数量和办案方式,带动办案水平整体提升;要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完善司法责任认定标准和程序,确保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要稳步推进检察人员绩效考核工作,探索建立科学的员额退出机制。《意见》还对规范案件流程、检察官办案内外部监督机制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体制改革任务、工作标准等方面,其他未列入改革示范院建设工作的基层检察院只是在具体指导方式上有所差异,其他并没有任何区别,更是要不等不靠、主动作为,推动司法责任制全面运行,确保任务不漏项、标准不降低、力度不减弱,努力提升自身的改革成效。 

  据介绍,此举措出台的目的是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通过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方式,推动我市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在工作推进、经验总结、制度完善等方面走在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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