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 建立“信访六必做”长效机制

03.04.2015  14:13

  控告申诉检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职能,是受理人民群众反映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部门,已成为检察机关直接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近年来,红旗区人民检察院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矛盾,化解纠纷,深化涉访涉诉工作机制改革,建立“信访六必做”工作机制,涉检信访案件全部得到有效公正化解,成效显著。

   一是发现苗头即时做。 按照“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的要求,完善信访信息预警预报机制,深化情报信息收集工作,及时掌握本辖区的信访突出问题,随时了解信访信息动态,工作上区分轻重缓急,将有信访苗头的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积极推进业务部门首办责任制的落实,要求承办人在审查案件过程中,以全面审查为原则,以立案监督、不捕及涉众型案件为重点,加强对案件中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研判和掌握,将案件风险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两个等级,分别制作案件风险评估报告,妥善采取应对措施;坚持检察长接访制度,每周安排一名院领导到信访室接待来访群众,解决群众诉求,想方设法将上访群众的问题解决在当地,消灭在基层。

   二是来人来访真诚做。 在处理信访问题时,要求接访人员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绝大多数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是有道理的,群众真诚希望检察机关能够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和问题。在信访接待大厅推行亲情化服务,对来访群众实行“三个一”:一把椅子,一杯热茶,一声问候,以深厚的感情和严肃认真的态度,以极大的热心、耐心、诚心和爱心,以换位思考的方式,去办好每一封群众来信,接待好每一位来访群众,解决好每一个具体问题。对反映的问题凡是能够解决的,要想方设法调动一切力量尽快解决;暂时没有条件没有政策解决的,要耐心地向来访群众讲清情况,舒缓情绪,取得谅解;即使要求过高,也要不厌其烦地给他们讲政策、讲道理,真正做到权为民用,情为民系,利为民谋。

   三是上级交办盯着做。 针对上级交办案件级别高、化解时间紧、结案要求高的实际,我院实行三种长效制度:一是成立重点、热点案件临时工作小组,“一把手”任组长,分管副职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和承办人为成员。使上级交办案件的办理工作快速有序发展,实现专人审查、专人调卷、专人办理的程序化运作。二是建立集体会诊制度,对交办的重大疑难、闹访缠访案件,召开检察长办公会,专题分析、研究案件的处理和落实措施,本着“吃透案情、摸清诉求、把脉会诊、对症下药”的原则,坚持司法服务到位、困难扶持到位、问题解决到位。三是建立信访案件督办制度,督办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每一起信访案件的督办,直接对检察长负责,切实深入办理部门,明确责任,催问进度,保证效果,把认真办理上级交办案件当做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

   四是信访积案耐心做。 积案化解前,进行全面调研、摸底、排查,控申部门干警对信访案件细致梳理,主动与人大、政协、政法委、信访局等部门沟通,随时掌握信访动态。积案化解中,加强深入分析,借鉴化解涉检信访典型案件的做法,积极探索有效方法,针对群众诉求,扎实细致地展开复查,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启动司法监督程序、救助救济或信访终结程序,确保积案得到有效化解。积案化解后,力求达到“四到位”,诉求合理的一次性解决到位,要求无理的化解矛盾到位,有生活困难的补助救济到位,违法上访的教育处置到位,全面兼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

   五是疑难案件领导做。 疑难信访案件时间跨度大、矛盾错综复杂、政策界限不清、涉及部门众多、反复性明显,已成为当前困扰信访工作的主要症结之一。针对以上问题,该院在信访工作中不断创新工作思路,采取多种方法,推动信访疑难事项的妥善解决。坚持疑难信访案件领导包案制度,班子成员带案下访,亲自了解上访人反映问题及诉求,亲自参与调查研究,亲自审核把关,确保化解措施落到实处;在包案工作制中实行“五定”,即定责任领导,定办案人员,定解决方案,定结案时间,定结案标准;要求包案领导做到“四包”,包调查,包解决,包结案,包稳定,使领导干部亲自解决疑难信访问题形成常态化,有效解决了一批涉及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疑难信访案件。

    六是缠访闹访依法做。 在目前社会转型时期,大量的矛盾和问题通过检察信访渠道反映出来,这就要求我们检察干警认清当前控申工作的严峻形势和任务,依法依规、分类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开导及稳控工作。对个别情绪偏激、有打、砸等严重行为的,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交由公安部门给予训诫、拘留,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可以依法立案;对同一信访事项重复缠访闹访的,实行“三级终结”,即经过初信初访、督查督办、复查复核意见后,对问题已经依法公正解决仍然缠访缠诉的个案,依法终结该信访事项,维护司法权威;积极建立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的相互协作和联席会议制度,实现信息共享、统一答复、合力化解等方面的多元协作;完善执法公开审查机制,积极推行公开听证、公开答复、公开质证制度,尤其是对终局性和有争议的程序性处理结论,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人员参与,共同做好结论宣告和释法说理,增强说服力、提高公信力,从而将检察机关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