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应询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

24.07.2020  00:01

7月22日下午,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专题询问,湖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晋“现场应询”。此前,本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检察院关于全省服务保障法治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

据悉,此次询问是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履职以来首次专题询问,目的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对“一府两院”及政府部门实施依法监督、有效监督,共同推动我省营商环境优化升级。

 

湖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晋回答询问

 

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姜蕾发言询问

“近期,省检察院为贯彻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刚刚部署开展了一项‘涉市场主体控告和申诉案件清理和监督’的专项活动。我们在调研时,有地方工商联的同志和民营企业家反映,有的执法司法人员对罪与非罪的界限把握不准,将经济案件作为刑事案件办理,还有个别的故意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情况,请问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姜蕾的问题很直接。

“感谢您对检察工作的关注!这个问题抓住了市场主体的痛点。”王晋回答道,湖北检察机关从2016年制定“鄂检十条”、开展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健康发展专项工作开始,一直把企业家反映比较集中的违法立案、插手经济纠纷、久押不决等问题纳入重点监督范围。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深刻认识到,司法办案百分之一的错误,对涉案市场主体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王晋说,省委召开全省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大会后,湖北省检察院按照应勇书记的要求,突出问题导向,结合法律监督的职能定位,制定了“涉市场主体控告和申诉案件清理和监督”工作方案。

随后,王晋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详细回答了这一问题。

一是事前把好侦查监督关。 从立案之初,就注意防止将经济纠纷刑事化办理。在年初的“两会”上,检察机关作出了“司法为民”八件实事的承诺,其中一件就是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 ,检察机关将加强和侦查机关的沟通联系,实现提前介入涉企案件的常态化、制度化,把监督关口往前移,发现不该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及时撤案;已经采取人身或财产性强制措施的,督促及时予以解除。另外,考虑到目前将经济纠纷当成刑事案件办理,主要还是因为在法律政策界限上把握不准,检察机关将和其他政法部门一起,通过联合培训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对法律的理解能力,统一执法司法尺度,减少执法司法中的不确定性,努力在源头上做好防范。

二是事中把好办案审查关。 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是检察机关的两项重要职能,也是防范冤假错案的两道重要的关口。对侦查机关提请审查逮捕,或移送审查起诉的涉企案件,检察机关将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对不够成犯罪的,坚决做到不捕、不诉;对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贯彻“少捕慎诉”的理念,不轻易定罪,证据不足的就不予批捕,或作存疑不起诉的决定,防止将经济纠纷作为刑事案件,“带病”进入下个诉讼环节。

三是事后把好错案补救关。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等平台,为市场主体反映诉求搭建“绿色通道”。对企业家申诉的案件,第一时间指定专人办理,如果确有错误,会通过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办案机关依法予以纠正;符合国家赔偿的,依法予以赔偿。另外,监察体制改革后,按照法律规定,检察机关保留了14个罪名的侦查权。对徇私情私利,故意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司法工作人员,将加强与纪委监委的沟通协调,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查处,努力让市场主体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最后,王晋表示,检察机关将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理念,坚守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以监督的有为,来防止办案的“越位”,使法治成为湖北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让各类市场主体在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中安心发展。

(作者:刘怡廷  摄影:胡正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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