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检察机关2014年立案侦查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416件

18.08.2015  16:57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郑青通报情况  新闻发布会现场

2014年,湖北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416件,为国家挽回巨额损失。1月28日,省两会召开第一场新闻发布会,聚焦“法治湖北的建设”主题中,检察院副检察长郑青向媒体通报了全省检察机关2014年履职情况。具体数据如下: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共依法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31306人,提起公诉43595人。其中,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嫌疑人158人,起诉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2589人,起诉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等犯罪嫌疑人889人,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嫌疑人216人。

2014年,省检察机关参与办理了刘汉、刘维等36人特大涉黑犯罪组织案件,使该组织犯罪成员受到依法严惩,维护了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严肃查办、积极预防职务犯罪。2014年全省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2897人,其中,立案侦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案件206件、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416件;立案侦查212名县处级干部和55名厅局级干部职务犯罪要案(均含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特别是“小官大贪”的查处力度,立案侦查损害群众权益的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491人。

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2014全年,湖北省检察机关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099件;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3822件;对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分别提出纠正意见2662件、2473件。针对履职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2519件,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保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此外,全省检察机关深化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导入司法程序,2014全年依法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15472件,为生活确有困难的439名人员发放司法救助金439.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