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检察机关关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案件办理情况专项报告

23.05.2017  05:40
图为会议现场    图为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晋作省检察院关于生态保护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本网讯(通讯员  戴小巍 摄影 蒋长顺) 5月22日,湖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蒋超良主持召开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听取了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晋所作的省检察院关于生态保护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该报告将在本次常委会上进行审议。

  据了解,近年来,湖北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中央、省委、最高检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环境保护的战略部署,始终把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大局和司法为民的重要内容,坚持用行动表态,用办案数据和典型案例说话。从2014年起,在全省检察机关持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土壤污染防治专项监督等活动,在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退耕还林等环境保护相关领域开展查办职务犯罪专项行动;2015年以来以环境保护领域为重点,深入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从2017年3月起,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向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宣战,为湖北绿色发展提供更多、更优检察供给。

  工作中,湖北检察机关注重从四个方面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深入开展。一是强化打击声势,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2014年以来(时间下同),全省共批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975人,起诉3192人,办案数量逐年上升;连续四年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环境领域刑事犯罪1211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67人,防止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与环保、林业、水利、国土等部门共同做好行政执法案件信息网上录入、筛查、移送办理等工作,累计上传环境资源类行政处罚案件1.1万余件,移送涉刑案件392件。二是坚持惩防并举,严肃查办、积极预防环境领域职务犯罪。紧盯省委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依法查办生态保护和环境监管中贪污贿赂及不作为、乱作为等渎职犯罪案件416件488人;坚持关口前移,以领导干部、一线执法人员和巡查监管人员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356次,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制作预防报告236件,向政府及相关环保部门提出预防检察建议399件,推动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制度104项。三是以公益诉讼为抓手,强化生态环境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作为提起公益诉讼的重点,充分发挥诉前检察建议的督促整改作用,及时提起一批有影响的诉讼案件。在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共摸排公益诉讼线索517件,启动诉前程序298件,向法院提起诉讼44件,分别占全部公益诉讼案件的73.2%、68.3%和77.2%。截至目前,通过试点共督促相关部门恢复、收回被毁损、占用的土地1809亩,恢复、治理被污染水源地8944亩,督促治理长江、清江以及其他河流、湖泊2.3万亩,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保护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促进了依法行政,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四是注重方式方法,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水平。坚持司法不忘大局、办案考虑发展,注重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注重促进受损的生态修复,注重从更高层次上服务绿色发展,提升办案效果,努力实现惩治犯罪、保护生态与促进发展的有机统一。在全省推行毁林犯罪补植复绿从轻处罚等机制,对遭受破坏的林业资源,由犯罪嫌疑人补植补种相应面积,恢复森林生态功能,检察机关根据补植协议的签订、履行情况,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解决“人坐刑期满、荒山依旧在”的问题。

  王晋检察长表示,下一步,湖北检察机关将以此次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为契机,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深化思想引领,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责任担当;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持续保持打击环境领域违法犯罪高压态势;进一步发挥检察建议作用,促进环境执法机关依法履职;进一步深化工作创新,着力健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营造打击和遏制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良好氛围,努力让人民群众从环境改善中增强“获得感”,为湖北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持续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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