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两会”检察工作系列报道之七:湖北:深化司法改革,提升检察公信力

02.02.2016  16:23
图为2015年10月16日,湖北省检察院机关召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 图为2015年9月23日至24日,湖北举办全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第二期培训班 图为2015年11月1日,湖北省检察官入额考试在分设在全省各市州的14个考区同时展开,来自湖北省三级检察机关的3952名现任检察官参加了考试 图为2015年8月17日下午,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召开“法治湖北建设”新闻发布会,湖北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郑青在会上通报了该省检察机关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情况 图为襄阳市检察院首批计入员额检察官在检察长常本勇带领下庄严宣誓(摄影:杨晋)   图6为黄石市西塞山区检察院首批计入员额检察官在该院王晶检察长领誓下面向国旗庄严宣誓(摄影:西检轩)   

      本网讯  (记者 周泽春  摄影 蒋长顺  荆剑)   回眸2015年,“改革”无疑是检察工作最重要的关键词之一。一年来,湖北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最高检部署,全力抓好司法体制改革、检察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有效提高了严格公正司法水平,提升了检察公信力。

  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

  作为中央确定的首批7个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市之一、中部地区唯一的试点省,2014年12月,根据中央批复的《湖北省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实行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的统一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湖北省12个检察院首批开展。

  在首批试点基础上,2015年10月10日,湖北省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随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在湖北省130个检察院全面推开。改革中,全省检察机关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机构及办案组织到位、人员分类定岗到位、司法责任制新的运行机制到位;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了改革期间工作平稳和队伍稳定。

  在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方面,以专业化为方向,经考试、考核、遴选委员会审查等程序,分两批选拔计入员额检察官3721名;第一批试点院1370名检察人员全部分类定岗到位,改革后一线办案力量增加了15%。

  武汉市青山区检察院公诉部张青云在此次改革试点中顺利计入检察官员额。她告诉记者,司法改革前,检察官办案与定案脱离,办者不定、定者不办,程序复杂、时间跨度长。司法改革后,办案实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省掉由中层部门负责人审批环节,办案效率大幅提升。

  做了20年公诉人的张青云说,自己虽是办案“老手”,但仍不敢有丝毫马虎。“现在拼的是实力,改革明确增强了检察官的忧患意识,知识不够用、本领恐慌的危机时有体现”。

  记者了解到,改革试点中, 湖北省检察机关将司法责任制改革作为整个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来抓,在以往探索的基础上,根据最新精神,深化综合配套改革,推行了科学建立办案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基本办案组织、全面实行基层检察院内部整合改革、优化审批审核与指挥指令、健全监督制约制度、完善工作运行机制等9个方面的改革措施,并据此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配套制度,形成了以责任制为核心的综合配套改革体系,以此保障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顺利进行。

  为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湖北检察机关按照“抓两大、放两小”原则,将部分办案事项决定权授予检察官。所谓“抓两大、放两小”原则,即:在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过程中,划分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和检察员在办案中的职责权限的原则。对法律规定由检察长、检察委员会行使的职权,综合考虑案件性质和影响,确定授予检察员行使。“两大”是指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和可能影响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判决、裁定、决定的诉讼监督案件,由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两小”是指一般性案件和办案中的非终局性事项、事务性工作,授权检察员独立作出决定。

  同时,湖北省检察机关通过强化业绩考核、加强监督制约、严格司法责任追究等方式,使检察官权责统一、履职尽责、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在所有基层检察院实行内部整合改革,减少中间层级,提高办案效能。

  在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方面,以坚持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为前提,专门下发通知,强调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正确处理好检察机关上下级领导体制与接受地方党委领导的关系;建立全省统一的编制核准机制,优化检察人力资源配置;在各级党委、政府大力支持下,在全国率先全面实现了财物统一管理,最高检推广了湖北经验。

  积极推进其他重大改革

  2015年12月23日,湖北省检察院组织召开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座谈会,总结一年来律师参与省检察院信访接待及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工作成果,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记者了解到,湖北省积极推进新型检律关系建设,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机制,邀请228名律师参与接访1175人次;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13455件,更好地满足群众司法需求。

  2015年8月,6起醉酒驾驶型危险驾驶案在湖北省武汉市交管局醉驾案件办理中心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这些案件均由汉阳区检察院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办理。当天,该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高尚出庭支持公诉,并开展法治宣传。

  据介绍,所谓刑事速裁程序,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武汉等18个城市开展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主要内容是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等11种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进一步简化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关诉讼程序,提高司法效率。目前,武汉市在江汉区、武昌区、汉阳区、江夏区检察院、法院开展试点工作。为提高办案效率,武汉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按速裁程序起诉2601人。

  与此同时,全省检察机关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发挥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作用和庭审中指控犯罪的主体作用,加强对案件事实、证据的审查把关,严格排除非法证据,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起诉321人,提高办案质量,严防冤假错案。

  深化机制创新增强检察活力

  过去一年,全省检察机关着眼于保障人权、提高严格公正规范司法水平,推进司法办案观念和方式转变,严格执行职务犯罪侦查八项禁令;取消不合理的考核项目,进一步树立正确的工作导向;以保障律师会见、阅卷等权利为基础,深化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为了提高诉讼监督工作质量和效果,继续推进诉讼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化建设,明确了150余种主要诉讼违法情形的立案标准及办理程序。完善并规范检察工作与巡视、纪检监察工作的协作配合机制,增强反腐败合力。

  记者了解到,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将深化司法责任制、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等4项改革试点,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机制和运行模式,使改革落地生根、实现预期目标。以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为重点,继续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统筹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检务公开等各项改革任务,努力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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