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检察官律师互照镜子不留面子
本网讯(通讯员 周晶晶 王力)“热烈欢迎市检察院的检察官来到我所,谢谢你们带着诚意来与我们律师交流。”7月10日下午,武汉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刘星带着三名资深优秀主办检察官走进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的会议室,律所副主任王茂坚笑着表示欢迎。
刚一入座,刘星就开宗明义地表示,希望大家本着建立良性互动检律关系的目的,互提意见,讲讲在修改后刑诉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亲身经历,“不要客气,不要留面子”。
“我首先要谈谈‘照镜子’,就是以刑事辩护律师为镜,来看看我们公诉人在刑辩律师眼中是什么样子。”公诉人付建中诚恳的开场白进一步拉近了彼此间的距离。他转述了一篇名为《刑事辩护律师眼中的检察官》的文章,并对当前辩诉关系存在的问题及构建新型检律关系谈了自己的体会。他幽默的发言博得在场律师阵阵掌声。
今天律所的律师鲍燕随后发问:“开庭的时候,法官一般都不让看同步录音录像,最近我有一个案子,在阅卷的时候发觉讯问笔录与录音录像并不一致,请问是否适用非法证据排除原则?”
“我补充一点,有的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并不完整,律师阅卷的时候能否将视频资料的光盘复制一份呢?”律师辛小平接着追问。
付建中和刘星分别就他们的问题作了详细解答。
轻松友好的氛围中,双方畅所欲言,互相问答。律师们一个接一个,发言踊跃;检察官们也各自翻开笔记本,把律师们的意见逐一记录下来,轮流回答。座谈中,双方重点就保障律师的会见、阅卷、申请调查取证等权利进行了深入交流。
回答问题的同时,检察官们也踊跃向律师提问。付建中就庭审中“证据突袭”的问题征询了律师意见。有的律师解释,将证据留到庭上提交,一般是对办案检察官不信任造成的,并不是任何时候都会“留一手”。
“哦,原来是对人不对事,也就是‘区别对待、谨慎提交’。”付建中风趣的总结引发现场一片笑声。
对于有的律师形容,律师和检察官之间像“天敌”时,主办检察官贾红梅指出,其实检察官很愿意和律师交流,在具体个案中,希望律师能主动加强与公诉人的沟通。“公诉人和律师之间应该是合作互动的关系,出发点都是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贾红梅说。
不知不觉,三个小时过去了。临近座谈结束,刘星感慨地说道:“深入律所倾听律师朋友的心声,得到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收获很大。我们希望建立一个长效机制,进一步构建检察官、律师之间的良性关系。这样的座谈会可以考虑每季度或每半年开展一次。”她的意见立刻得到律师们的积极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