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开私车上门办案 挖出"蛀虫"追回资金

17.04.2016  10:42

  “办案期间,检察官每次来调查都会预约,还开着私车,从未接受过企业吃请,而追回来的资金犹如雪中送炭,公司总算能正常运转了。”昨日,襄阳市检察院收到某大型书刊企业襄阳分公司的一封感谢信,为襄城区检察院秉公执法、服务企业点赞。

  原来,襄城区检察院不仅挖出了该公司里的“蛀虫”,还成功追回180余万元的赃款。

  2010年,该大型书刊企业襄州区分公司合并入襄阳市分公司。不过,因经营和管理需要,两公司财务各自设立独立收支账户。从2014年9月开始,襄阳市分公司出纳并兼任襄州区分公司出纳的柳某会同襄州区分公司会计邱某,利用职务便利,先后采取“夹塞”发票、虚报支出等手段,贪污、挪用公款累计180余万元。2015年7月底,在例行审计时,襄阳市分公司被发现账目有问题,邱某、柳某东窗事发。同年8月20日,两人因涉嫌共同贪污、挪用公款罪,被襄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10月20日被诉至襄城区法院。

  案子办结,可邱某、柳某的行为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怎么办?办案检察官耐心向二人及其家属开展释法说理,明确指出退赃是其应付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且主动退赃将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经反复劝说,去年底,柳某和邱某的家属退还了涉案的180余万元。(记者王馨、通讯员张霄月)

(编辑 毛丽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