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贯彻最高检《十八条意见》《鄂检十条》 为非公企业带来发展“福音”

08.04.2016  12:52
  

   

  座谈会现场

  

  企业家代表在会上发言

   本网讯(通讯员肖建国)“检察机关出台的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系列文件,找准了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为非公企业带来了福音,让我们看到了希望。”省人大代表、葛洲坝松滋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邓继涛在松滋市检察院召开的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座谈会上深有感触。

  4月6日,松滋市检察院联合工商联组织召开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座谈会,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最高检《十八条意见》)、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鄂检十条》),征求企业代表对我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工作方案》的意见,促进提升检察机关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水平和效果。松滋市委常委、市委办公室主任、统战部部长付良超、松滋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中华、松滋市委政法委、市委统战部相关领导、松滋市检察院全体党组成员、相关部局负责人、10家非公有制企业代表参加会议。松滋市工商联主席马香菊主持会议。

  会上,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响领学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该院司法行政管理局负责人赵素梅领学了《松滋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此次座谈会既是检企同心谋发展的交流会,也是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法制课。

  “文件中,每条措施都是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干货。

  “希望市检察院能够认真落实最高检《十八条意见》、《鄂检十条》,与企业面对面定制服务,帮助企业发展,解决企业困惑。

  10家非公有制企业代表踊跃发言,纷纷结合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现状及所在企业存在的困难,围绕如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更好地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主题,有针对性提出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

  松滋市委常委、市委办公室主任、统战部部长付良超指出,市检察院召开座谈会,及时传达最高检和省检察院相关政策,并与企业家面对面探讨如何更好地为我市非公经济发展服务,与市委的要求高度一致,对于推动全市检察机关与非公企业共度难关十分重要,也体现了全市检察机关的“五性”。一是增强了政治性,市检察院紧紧围绕上级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要求和松滋实现“两先”目标的需要,出台了相关措施,体现了高度的政治敏感性。二是增强了政策性,严格执行最高检和省检察院提出的严格区分“六条界限”,既坚守法律底线,又贯彻鼓励创新的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导向,让企业家在政策上有保障。三是增强了针对性,市检察机关认真征求企业意见,增强了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有利于推动相关部署落地、落细、落实。四是增强了创新性,在办案的方式方法上,做到“四个并重”和“三个慎重”,在案件信息公布中,选择合适时机和方式,维护企业形象、维护产品声誉、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五是增强了工作的主动性,组织好全体干警学习落实文件精神,传播服务经济正能量,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建立长效工作联系机制,做好警示教育,切实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合法权益。

  “今天请大家来,主要是就检察机关如何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向大家问需、问计、问效。各位代表讲得很有水平、很有境界,也体现出大家对松滋经济社会发展很强的责任感,对松滋检察工作的关注关心。”在充分听取了非公有制企业代表发言后,王中华检察长指出,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法律责任和政治责任。全市检察机关在认真贯彻最高检、省检察院两个文件的同时,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牢固树立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理念;要坚持依法保护和平等保护,坚持“三个平等”原则,严格区分“六个界限”,不搞选择性司法、差异化司法;要建立有效机制,持续发力,帮助破解企业发展难题;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落实“护幼、容错、不赦罪”要求,让守法经营的企业家吃上“定心丸”;要讲究办案的方式方法,严格遵守“四个并重”和“三个慎重”,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王中华强调,非公有制经济是松滋实现“全省同类领先、荆州县市率先”目标和“工业强市”、“生态立市”战略的重要支撑,全市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牢固树立服务理念,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三个有机统一,保障企业正常运行,为松滋打造“十三五”完美开局贡献应有力量。

        会后,该院迅速对企业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纳、整理,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在下阶段服务非公有制经济过程中有针对性开展工作。同时,该院将进一步加强与工商联的工作联系,部署开展“侵犯非公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并在工商联设立保障、服务非公有制经济法律服务办公室,着力解决非公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涉及司法活动的难题,做到精准施策、精准服务,力争帮助非公企业破解更多发展难题,促进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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