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法院创新“四类案件”以外监管模式 “四轮驱动”助力审判质效大跃升

27.11.2020  15:41

今年以来,大冶法院在加强“四类案件”监管的基础上,聚焦“四类案件”以外案件,积极探索建立“四定分组、四界尺度、四价识别、四重保障”监管“四轮驱动”新模式,着力破解“四类案件”以外案件监督管理责权不分、标准不清、监督不力、管理不善难题,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助力审判质效提升。元至11月上旬,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2023件,结案8698件。二审发回重审、改判率较去年同期下降了10.77%。

四定分组,包保监督

成立了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和审判委员会专职审委为副组长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3个“四类案件”以外案件专项评查小组。专项评查小组由各业务庭抽调审判经验丰富的员额法官和退休法官组成,以专业素养、经验丰富等优势确保评查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和公正性。领导小组通过定权、定责、定量、定时方式确定专项评查小组监督权、管理职责、评查对象、完成时限,形成运行顺畅的评查工作格局。定权: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专项评查小组具有审判事务程序性审判监督权和综合性审判管理权,并有权向领导小组提供监督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定责:明确监管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监督责任与裁判错误应承担的违法审判责任;定量:3个专项评查小组按案件评查数量,分别包保评查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及11个人民法庭。定时:评查小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组织开展常规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并对发改案件进行剖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通报反馈,限期整改,促进案件质量全面提升。

四界尺度,厘清评查依据

在黄石基层法院率先出台《关于开展加强“四类案件”以外其他案件审判监督管理的实施方案》《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对案件评查范围、流程、标准、等级等四个方面厘清监管边界,为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提供制度依据。一是界定评查范围。对44名员额法官今年以来结案的一审服判息诉判决、调解以及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本院再审改判等类案件入库,开展常规、重点、专项评查。二是界定质量标准。紧紧围绕党组决策部署和执法办案中心工作,确定评查工作重点,制定严格且便于操作的评查标准,细化“适用审理程序是否适当”等14条程序质量标准、“证据之间是否存在矛盾”等8条实体裁判质量标准、“是否准确归纳案件争议焦点”等8条庭审质量标准、“要素是否齐全”等10条裁判文书质量标准、“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审结执结”等8条审执效率效果标准。三是界定评查等级。根据案件质量评价标准,以小组合议形式将案件质量划分为“优良、合格、瑕疵、问题”四个等级。瑕疵案件是指裁判执行结论正确,但在审判执行程序、事实认定、庭审活动、法律文书制作等方面存在瑕疵的案件;问题案件是指严重违反诉讼法关于回避、开庭审理、缺席判决、审判庭组成等当事人基本诉讼权利保障的规定,影响公正裁判执行或者损害当事人实体权利的;案件基本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导致裁判执行结论根本性错误等6种情形案件。四是界定评查程序。注重兼顾评查程序性和专业性,分“六步走”:1、调卷初评:由各评查小组通过查阅卷宗、查看庭审录像、听取有关人员情况介绍等多种方式进行初评;2、征求意见:征求主审法官意见;3、专题讨论:根据案件类型,分别召开刑事行政执行组或民事组会议,开展集体专题讨论;4、组织复评:对拟定的瑕疵案件通过合议、投票表决等方式进行复评;5、等级认定:按案件质量等级划分标准,确定瑕疵、问题案件后,由审管办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定,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意见为最终结论。6、督促整改:及时分析研判存在问题,对评查案件作出最终结论,并每月通报,及时发现、纠正问题隐患。

四阶识别,多轮评查筛选

遵循“真查敢评”和司法亲历性原则,创新“常规评查——交叉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四阶”识别、多轮评查筛选瑕疵案件模式,确保评查取得实效。一是常规评查。各专项评查组将常态评查、随机抽取、不定期指定评查相结合,以每月每名法官不低于3件案件为基础,开展评查;各业务庭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由法官主动报告。承办法官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疑似瑕疵问题,应主动报告,提请庭长履行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对案件是否属于瑕疵问题存疑的,可提请评查小组讨论。各专项评查小组对关键程序性事项等问题提供咨询和指导意见。二是交叉评查。组织各业务庭室开展交叉互评,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24字基本要求对案件评查打分,评定等次,着力查找和纠正“重实体轻程序、证据链不完整、事实分类不清晰、定性不准确、文书格式不规范”等问题,发现瑕疵案件,按界定评查程序复评和提交。三是重点评查。对一审服判息诉判决、调解以及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本院再审改判等类已入库重点问题案件,及上级法院、省、市委巡察组、纪检监察部门、本院审委会、院长指定的重点评查案件、存在重大风险点的诉讼环节及当事人信访等案件,开展重点评查。四是专项评查。各专项评查组针对特定类型案件、执法尺度不一的案件、案件中涉及某一环节的问题,如合议庭合议、庭审活动、卷宗归档、送达、裁判文书上网等某一类型案件或者问题进行专门性评查,按界定评查程序“六步走”方式,以“锱铢必较”的态度开展最严专项评查。

四重保障,提升办案质效

强化监管“四重保障”举措,以评查促进问题整改,倒逼案件质量提升。一是建立电子台账。建立瑕疵案件监管电子台账,通过审判管理系统对瑕疵案件存在的问题,实行流程动态监督管理、定期统计通报,推动案件关键流程节点的管控,确保监管过程全程留痕。二是限期整改落实。各评查组将评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审管办,由审管办向审判委员会作专题报告。对于案件确有瑕疵被通报的,被评查人应及时纠正并采取相应补求措施;相关审判业务庭对于被通报的典型差错、主要问题,应及时组织召开庭务会,深入分析,查找原因,从源头进行治理,不断提升办案质量。三是定期开展“回头看”。为防止评查整改走过场,我院将对案件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于评查过程中反复出现、整改不及时的问题,记录在案,及时提醒,确保案件评查取得实效。四是健全问责机制。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纳入法官审判业绩档案,作为法官入额和退额、考核和遴选、晋升奖励和问责惩戒及评选审判业务专家等的重要依据。对瑕疵或问题案件承办人通过提醒谈话,责令口头或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等方式,促使办案人员绷紧“确保案件质效”之弦,以查促改,以督促进。

仅8-10月份“四类案件”以外案件评查专项行动中,大冶法院召开各类初评会议12次,专题座谈会7次,审判委员会召开重点、专项评查研究4次,发布评查通报4期,组织提醒谈话或约谈6人3次。评查小组合计评查案件426件,其中常规评查(自查、交叉评查)、专项评查20余次420件,重点评查3次6件。督促整改法律文书格式老化、各类文书填写错漏或不规范、案件送达不规范、民事案件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不规范、案卷整理不规范等瑕疵案件268件,问题案件6件。

  来源:大冶法院 责任编辑:程勇 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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