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物局结合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举办全省文物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

29.09.2016  17:38

  9月27日至29日,省文物局在武汉举办全省文物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省文物局副局长王风竹出席并讲话。全省各市、州文物部门及部分县(市、区)文物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和文物行政执法人员近50人参加培训。

  培训班结合部署开展全省2016-2018年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建立全省文物安全保护“一处一策”工作制度,就文物行政执法工作要点和实务进行了培训,部分参训代表作典型发言,全体代表进行了讨论交流。

  此次培训是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文物工作的形势下,在我省全面部署开展2016-2018年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的背景下及时举办的一次全省文物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意义重大。王风竹在培训总结时强调,各级文物部门要以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确保文物安全。一是要明确法律责任,遵守法律程序,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加强管理,对违法行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二是要强化监管措施,加大巡查力度,就七类法人违法类型对全省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并严格执行报告制度,杜绝侥幸心理,禁止迟报、瞒报、缓报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确保整改到位。省文物局已组成工作组,正在对全省文物保护单位法人违法案件排查和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督察;三是全面落实文物安全保护“一处一策”工作制度,构建县(市、区)政府、乡(镇、街道)政府、村民(社区)委员会、管理人或使用人四级文物安全责任链条和县(市、区)文物部门、乡(镇、街道)文化站(中心)或文管所(处)、文物保护员或信息员三级文物安全保护管理网络,夯实文物安全保护基础;四是从安全思想要严肃、安全管理要严格、安全制度要严密、安全组织要严谨、安全纪律要严明五个方面,全面提升文物安全管理水平;五是加强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接受群众监督,引导社会各界支持文物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文物事业的良好氛围。

  此次培训时间紧凑、内容丰富,为全省进一步做好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指明了方向,将有助于提升各地文物工作法治水平,确保文物法人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