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问题意识 弘扬改革精神

11.03.2015  18:22

      (通讯员:胡晓斌  编审:程勇)近日,经过反复酝酿,大冶市人民法院出台并施行《立案、分案工作暂行规则》和《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过渡期内法律文书签发的有关规定》,构建全院大立案、统一分案机制,实行独任审判员、审判长签发法律文书制度。这是该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传承邹碧华同志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的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迈出的重要一步。

        自去年底被确定为全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基层法院以来,该院党组高度重视改革试点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最高法院、省委、省高院的改革精神,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四个工作专班,结合本院实际,认真开展调研。坚持问题导向,弘扬改革精神,结合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以及“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六难三案”问题,将科学配置审判资源、落实让审理者裁判作为改革试点工作的重点和突破口,努力构建管理规范、便民利民、分案均衡的立案机制和承办法官相对独立裁判的审判权运行机制,以切实解决“六难三案”问题,革除办案责权不明、层层审批等弊端。

        《立案、分案工作暂行规则》规定:立案一庭对全院各类案件统一进行登记立案。按照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调剂分案为辅的原则,结合民事案件承办法官分案系数标准将案件直接分配到各承办法官,其他案件由立案一庭分配到各业务庭,再由庭长分配到人。《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过渡期内法律文书签发的有关规定》提到:一审独任庭审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法律文书由承办法官签发;一审合议庭审理民事、行政案件的调解书、裁定书、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书由该合议庭的审判长签发。立案规则是“收权”,旨在统一规范管理,使司法资源更加集中到办案一线,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法律文书签发的规定是“放权”,尊重法官独立地位和人格,减少审批环节,让审判更加符合司法规律。两个规定一张一弛,实现了司法改革试点工作“蹄疾”与“步稳”的有机结合。

        立案一庭柯庭长介绍,《立案、分案工作暂行规则》施行当日,“数字化法院办案系统”开始自动分案,3名庭长分到了第一批案件。今后,立案难、“关系案”等问题将得到有效破解。法官纷纷表示,要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用好手中权力,践行“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诺言。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