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重点查办贿赂犯罪三年立办行贿案10件10人

13.06.2014  11:05

  

  本网讯(通讯员张俊华)汉川市检察院根据高检院进一步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的要求,在查办贿赂犯罪案件中,加大行贿犯罪案件专项活动,三年来已立办行贿案10件10人。

  该院开展专项活动将重点查办行贿次数多、行贿人数多的案件;行贿数额大、获取巨额不正当利益的案件;向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贿的案件;以及采用卑鄙手段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通过行贿严重损害食品药品安全、侵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危害自然生态环境、引发重大责任事故等行贿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

  据了解,该院采取充分发动群众举报,从媒体曝光中捕捉案件线索,从查办的行贿案中深挖案外案,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联系等多种形式,发现行贿犯罪线索。开展线索评估,增强初查效果,实现快速精确打击。加强对办案中发现窝案、串案、案中案线索的统筹谋划和综合运用,扩大办案成果。近三年来,该院反贪局在查办汉宜铁路和荷沙线汉川段一级公路征地补偿以及多宗土地整理项目中,一举立案行贿案件10件10人,全部起诉判刑。今年元月份,在查办一起交警贿赂案中,发现“车托”朱某每单给付交警“好处费”50元。该院反贪局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展开调查,最终认定朱某通过向交警提供的银行卡汇款方式小额行贿。2012年7月至9月间,朱某串通汉川市交警部门工作人员(另案处理)为其提供的违法车辆进行销分,累计行贿数额为91900元。侦查终结提起公诉,该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多次行贿,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后果以及认罪态度等情节,遂依照我国刑法相关条款,以行贿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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